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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誤事

  • 陳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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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5 20:30 
  • 文章人氣:847
  • 個人積分:2
  • 我想要請問的是 我自己的個人案例 想要了解如何讓自己有心理準備自己的罪行判多重。

    在案發前,我與同事在海產店喝酒,當時喝了有10分醉意了!
    再無意識狀況下,闖了一個大禍(都經由派出所員警所敘訴我犯的做)
    攀爬別人的房屋,然後拔人家的紗窗意圖進入,女方大聲吶喊並且報警,我在攀爬過程中,有掉一只拖鞋及皮夾!隨即我又攀爬到隔壁棟,亂按別人的門鈴,之後要跑回自己的住屋處,大呼睡覺!直到警方來打開我的們將我逮捕,但是此過程有與警方發生抵抗衝突!導致我和員警重樓梯上摔下!之後到派出所還在那裡胡亂瞎吼,並且踹了警方的肚子(此過程本人我一點意思都沒有),直到我酒醒後,發現我全身也都是傷口!頭也有傷口!是在樓梯上摔下所大量流的血,後來經過五小時後的酒測值0.50,並且做筆錄法辦,但是案發過程由於我整個人事我無意識狀態下
    之後送去總局呆上了數幾個小時後,做完指紋以及簡略的口供,就把我送去地檢署了,隨後地檢署司法官詢問我那些過程,我也是回答完全沒印象,也完全的屬實回答,隨後司法官對我說罪名〔妨害公務、傷害罪、非法侵入、妨害自由〕等罪名起訴,然後交保金3萬元整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以上我所說的話完全屬實,之後再上法院的時候
    法官會如何判定罪名?
    如果我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該怎麼辦?
    麻煩智者的回答,十萬火急 感謝您

    補充一點,我完全沒有前科
    因為這次喝酒誤事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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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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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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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爬別人的房屋,然後拔人家的紗窗意圖進入與攀爬到隔壁棟的行為,可能會成立侵入住居罪。 與警方發生抵抗衝突的行為,可能同時成立普通傷害罪、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罪,由於是一行為成立兩罪名,基本上論以刑度較重之普通傷害罪。 侵入住居罪和普通傷害罪分別為不同兩行為所致,兩罪原則上會一起併行處罰。 雖然您在酒醉的情狀下做出上述行為,但酒醉狀態是您自行飲酒過量所導致的,故並不會因為行為時辨識能力降低而減輕您的刑事責任。另外您無前科,如能表示自己願意改過,法院可能會從輕量刑。 由於您涉嫌的犯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因此並無公設辯護人協助辯護。若您的資力不足,可以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律師協助辯護。

    (參照刑法第19、50、55、135、277、306條;刑事訴訟法第31條;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