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職遭老闆不願支付薪水或減半支付只能自行吸收嗎?(公司未有任何薪資轉帳等等證明)(老闆不允許員工拍攝或者帶走手寫薪資明細)
公司沒有為員工保勞健保這樣合法嗎?
如公司負責人商業登記是掛名老闆念大學的女兒這樣有牽扯到稅務問題嗎?
公司已遷址卻未在商業登記及國稅局做變更,反而撤銷掛非營業,實質上卻有盈利,這樣有違反何種法條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短給薪資、未投保勞健保的情形,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單純的借名登記負責人並不違法。
3、倘若涉及不實登記營業的部份,可能違反公司法,不過此部份倘若您沒有相關事證,不建議您告發,避免誣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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