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排水管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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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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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777條:「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液體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 若鄰居更改排水管將雨水直接注入你的土地,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第77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叫囂所指為何目前不明,可以討論看看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或恐嚇罪,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提出訴訟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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