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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推銷美容課程

  • 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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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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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在6/18在街上被拉住要做問卷,被對方說服花300元做臉部體驗課程,約好6/24來做,然後在做的時候傻傻的被說服買了75000的課程,然後他們說賣的是產品,課程是售後服務,產品開封不得退費,當場就有開來用,之後產品是放在店裡,只拿兩瓶回來。當場要付3000,剩下的24期分期付款,拿我的身分證填了資料傳真給不曉得是銀行還是什麼融資借貸,對方有打電話來核對資料。分期付款是用帳單的方式,便利商店繳納。

    請問我可以依消保法第19條解除契約嗎?

    我在7天內直接跟她們說要解除契約,把那兩瓶退回就可以了嗎?

    需要寫書面通知嗎? 3000元可以拿回來嗎?

    對方不同意的話我再找消保官是嗎?還是一開始就找比較好?

    如果可以解除契約,分期融資的部分我還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抱歉心情很亂,寫的有點亂,再麻煩律師幫幫我了,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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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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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符合訪問交易,在短時間內讓你不及考慮即購買,可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在7日之猶豫期間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但要依照該條規定以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之方式解除契約。 另可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任意終止契約,但要扣除已接受之服役、拆封之商品之金額及手續費(不超過10%)。 若無法退費,可先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