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迫推銷美容課程
- 小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4 19:06
- 文章人氣:3815
- 個人積分:8
-
您好
我在6/18在街上被拉住要做問卷,被對方說服花300元做臉部體驗課程,約好6/24來做,然後在做的時候傻傻的被說服買了75000的課程,然後他們說賣的是產品,課程是售後服務,產品開封不得退費,當場就有開來用,之後產品是放在店裡,只拿兩瓶回來。當場要付3000,剩下的24期分期付款,拿我的身分證填了資料傳真給不曉得是銀行還是什麼融資借貸,對方有打電話來核對資料。分期付款是用帳單的方式,便利商店繳納。
請問我可以依消保法第19條解除契約嗎?
我在7天內直接跟她們說要解除契約,把那兩瓶退回就可以了嗎?
需要寫書面通知嗎? 3000元可以拿回來嗎?
對方不同意的話我再找消保官是嗎?還是一開始就找比較好?
抱歉心情很亂,寫的有點亂,再麻煩律師幫幫我了,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4 19:58
- 文章人氣:359
- 個人積分:1457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符合訪問交易,在短時間內讓你不及考慮即購買,可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在7日之猶豫期間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但要依照該條規定以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之方式解除契約。 另可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任意終止契約,但要扣除已接受之服役、拆封之商品之金額及手續費(不超過10%)。 若無法退費,可先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