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FB臉書社團花了4600元購買了一雙球鞋,賣家PO的實體照片並無任何瑕疵並說是9成新品,收到實體鞋子卻有明顯縫補過的痕跡,與此賣家溝通卻說不願意退款並封鎖帳號,請朋友代加帳號去請他出來溝通,卻說他只願意給500元當請我吃飯(這不就表示自己也間接承認商品是跟當初的不符合才要拿這500出來?),去警局備案說這屬民事訴訟請我去消基會,打電話去消基會回覆說需要有賣家地址才可以申訴,現在只有對方的帳號、姓名、電話,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這個惡意的賣家?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上確實比較接近消費糾紛,倘若消保官因為沒有地址無法協助,則只能夠過民事訴訟救濟。
2、對方封鎖帳號的行為,仍然可能涉嫌詐欺罪,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索取辦案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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