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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男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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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4:44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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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經查我真正跟他借的錢只有10000 . 其他金額我根本沒有口頭或借據本票跟他借錢 。都他自己在紙上記我用了他多少錢 ,然後跟我說我欠他多少 。當時我跟他在一起在他家工作 ,也沒有拿薪資 後來我不段要求才變一個禮拜2000元 。分手後要我還他在一起時他所記的錢 ,因為他曾多次的對我施暴 。加上他朋友都是在混的 ,我一個人在南部 我感到害怕怕被找麻煩才會答應他還錢 。因為還怕所以在fb私訓都表示會還錢 。但我半年前算一算 ,我匯款金額已經超出我原本真正借的金額了 。其他那些不需要還的錢 ,我還要繼續還嗎 ? 還有 我有一箱重要東西在他那 ,他一直不說東西還在不在 我一樣可以報警去拿嗎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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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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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清償完畢了,當然沒有繼續清償之必要。倘若對方拒絕返還物品,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過我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倘若對方涉嫌侵占,或是有恐嚇、等暴力行為,可以報警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