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方在年10月17與人發生車禍,我們也調解2次,對方也告傷害也上簡易庭,也被打回調解了,這幾天有看診斷書,有一個問題想請問,
診斷書有一句是患者因雙側肩部疼痛,活動受限,建議適當休息並接受復健治療3個月(這是指要給對方復健3個月薪水還是收據)這是員生醫院3/19開的
目前病患右肩部仍疼痛,暫不宜劇烈活動約3個月(這是指要給對方3個月薪水嗎)這是員林基督教醫院3/21開的
對方有點玩文字遊戲,相同的傷看3家醫院,3家都寫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傷勢應不嚴重,也可以先請教您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請其出面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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