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權行為 > 離職好幾個月被告侵佔公款

離職好幾個月被告侵佔公款

  • 依依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30 19:16 
  • 文章人氣:805
  • 個人積分:2
  • 我是在 2月 8號 正式離職 在今天 6月30 我被前任主管 說我 侵佔公款 在1月11號 櫃檯秘書 向住戶 收兩個月 的 管理費 在一張紙上作簽收 卻沒有開立收據 金額是五萬 1000元 而與秘書的交接本上 我有 簽上 姓名但是公司卻堅持我沒有把錢存入銀行,但是公司在6/30才通知我這件事情我根本完全記不起這筆金額的動向,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的沒有侵佔公款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30 19:31 
  • 文章人氣:304
  • 個人積分:29634
  • 律師評價:112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若您在相關文件上簽名,會成為您有經手該筆款項之證據,您要重新提出新的證據證明並無經手該筆款項。

     

    2、依您所述情形尚無法判斷案情,建議未來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製作筆錄時先以記憶之內容陳述,視公司提出之證據資料再作答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30 19:49 
  • 文章人氣:229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於業務上所經手的財產占為己有的話,會涉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之可能,此罪法定刑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請務必謹慎面對。 建議您先仔細回想經管帳務的流程(SOP),才能釐清可能是哪個環節出問題,而您所經手的帳款除了要當日存入銀行外,是否有可能以現金形式存放在公司?又若真的有違反SOP的情形,也不能直接推論款項是由您個人侵吞,亦有可能是基於個人疏失遺失,這樣就應僅能論以民事賠償的問題而已。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黃國政 (Sam)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30 20:42 
  • 文章人氣:244
  • 個人積分:7334
  • 律師評價:44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