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幫忙解惑 我在100年12月底賣出5樓頂樓蓋鐵皮屋頂的房子,新屋主101年1月1日搬入,1月4日有室內結露水(已 空屋1年半,油漆也漆了1年,都無漏水現象)而對方說我在買賣契約書有勾沒漏水要我歸還價金且要提告.我知道結露水後不相信漏水立刻去察看也常常詢問仲介 狀況但他私下在天花板主燈旁鑽2個小鐵釘孔也曾在我面前用力敲擊頂樓地板,我該如何處理呢?又如果她要告我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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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幫忙解惑 我在100年12月底賣出5樓頂樓蓋
可能要看雙方所能提出的證據到什麼程度了
如果確實有漏水~而沒有告知
標的物有瑕疵對方可能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
如果瑕疵還不算太嚴重 那主張減少價金可能會成立
先看有沒有辦法補救 跟買受人協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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