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約後卻不歸還當初預扣的薪水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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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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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本件所爭執之金額係公司積欠您的款項,是以原則上公司負責人並不需要負責。
2、公司除帳戶外,如有任何動產、不動產均可進行扣押後拍賣求償,您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偕同書記官至公司扣押影印機或其他值錢之動產以進行拍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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