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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遺失報案吃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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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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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日早上下夜班至超商買東西,進超商門口前按下鎖定車門鎖,發現門未關閉警報,上車後發現手機不見,回家用電腦定位約10分鐘後訊號消失。故報警處理,即隔天發現手機在車上,致電派出所尋獲,但員警說無須銷案。月後收到員警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把我移送誣告罪,法院今天判我2萬元罰金。請問還有轉環餘地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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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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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據證明我方尋獲手機之後有打電話要去銷案,可以主張沒有誣告故意。

    2、倘若已經遭到判刑,應該於上訴期間內盡速提出上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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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7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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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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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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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71條第1項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有無「誣告犯罪」之故意(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依您所述,您有在在隔日致電警察局說明已找到手機,顯然您當時並無誣告之故意,建議可以調取通信明細證明,以求得無罪判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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