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64
- 發問時間:2015-08-13 18:27:53
-
大約2個星期前開車在回家的路上.要右轉時有一台摩托車靠我很近.
我以為有閃過.但還是不小心碰到對方.當下我並不知道有撞到.後來有台摩托車騎來跟我說我撞到人了叫我回去看一下。我因為晚上又一個人很害怕.所以就沒有回頭.過了幾天警察找上門叫我去做筆錄.對方有受了一點傷.但不是很嚴重.因為是往右倒所以右邊的手跟腳有擦傷。做完筆錄後警察就叫我們自行處理.目前在等對方傷口好在出來談.寄來的罰單已繳清。這星期天因為工作的關係要出國出差.請問這樣的情形會被限制出境嗎?
- 徐偉峯
- 回覆時間:2015-08-13 18:27:53
您好
基本上只要開庭都有準時到庭,不會被限制出境或通緝,彈藥注意刑事傳票是以平信寄出,
容易漏失,請注意你的信箱尤其是戶籍地址的信件。如果真的無法出庭,如出國或其他重要事項,必須先敘明理由像法院請假。
本件對方雖然僅受輕傷無大礙,但本件的重點在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管對方是輕重傷乃至死亡,也不論肇事責任在誰,只要發生事故沒下車協助傷者或報警,就觸犯這條罪,處罰算是相當重,也不能易科罰金。
有其他問題可來電0920377519 徐律師 本人會竭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