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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峯 律師
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第3762號
瀏覽人數:17212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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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商標專利侵害訴訟,公司商務法律事件,行政救濟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問答
  • B64
  • 發問時間:2015-08-13 18:27:53
  • 大約2個星期前開車在回家的路上.要右轉時有一台摩托車靠我很近.
    我以為有閃過.但還是不小心碰到對方.當下我並不知道有撞到.後來有台摩托車騎來跟我說我撞到人了叫我回去看一下。我因為晚上又一個人很害怕.所以就沒有回頭.過了幾天警察找上門叫我去做筆錄.對方有受了一點傷.但不是很嚴重.因為是往右倒所以右邊的手跟腳有擦傷。做完筆錄後警察就叫我們自行處理.目前在等對方傷口好在出來談.寄來的罰單已繳清。這星期天因為工作的關係要出國出差.請問這樣的情形會被限制出境嗎?
  • 徐偉峯
  • 回覆時間:2015-08-13 18:27:53
  • 您好


    基本上只要開庭都有準時到庭,不會被限制出境或通緝,彈藥注意刑事傳票是以平信寄出,


    容易漏失,請注意你的信箱尤其是戶籍地址的信件。如果真的無法出庭,如出國或其他重要事項,必須先敘明理由像法院請假。


    本件對方雖然僅受輕傷無大礙,但本件的重點在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管對方是輕重傷乃至死亡,也不論肇事責任在誰,只要發生事故沒下車協助傷者或報警,就觸犯這條罪,處罰算是相當重,也不能易科罰金。


    有其他問題可來電0920377519 徐律師 本人會竭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 Lesley
  • 發問時間:2015-06-03 12:08:07
  •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有多處大小不一的擦傷,瘀青。該名肇事駕駛在當時並未停下關切,逕自駛離。幸虧有熱心民眾幫我攔下該車輛,告知車主撞到人了,請她返回說明。只是,直到我被送上救護車送醫治療,都沒有見到她。
     
    遲自昨日下午,她致電關切我的狀況。她說她人在警察局剛做完筆錄,知道我的聯絡方式。因此我問她為何當時沒有停下來,反倒直接離開現場。
    她單方面的說法是,『我那天很不舒服,所以我不知道有撞到妳。是有人把我攔下來,我才知道的。』
     
    因此,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該名駕駛算是肇事逃逸嗎?
    還有,她說她那時候很不舒服,所以不知道撞到我。
    這個因為身體狀況不佳而造成車禍意外的發生,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
    (她自知身體狀況不適,還硬行駛在路上,應該算是公共危險吧?)
  • 徐偉峯
  • 回覆時間:2015-06-03 12:08:07
  • 回覆 Lesle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 ... (恕刪)



     


      您好


      對方在肇事後未停車查看也未報警處理


      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中的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 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對方推托不知情或是身體不適,並非正當理由也有違常理,


      應該已構成公共危險罪,這條罪相當重


      不管誰是肇事主因,過失比例多少,輕微擦傷或重傷甚至死


      只要沒有立刻下車查看或報警,都構成肇事逃逸罪


      目的在減少傷者情形加重及協助警察釐清肇事責任


      另外對方也觸犯過失傷害罪(刑法284條)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對方要對你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藥費、工作損失、增加的生活需要及精神慰撫


     金。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徐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