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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峯 律師
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第37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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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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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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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商標專利侵害訴訟,公司商務法律事件,行政救濟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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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7
您好 基本上只要開庭都有準時到庭,不會被限制出境或通緝,彈藥注意刑事傳票是以平信寄出, 容易漏失,請注意你的信箱尤其是戶籍地址的信件。如果真的無法出庭,如出國或其他重要事項,必須先敘明理由像法院請假。 本件對方雖然僅受輕傷無大礙,但本件的重點在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管對方是輕重傷乃至死亡,也不論肇事責任在誰,只要發生事故沒下車協助傷者或報警,就觸犯這條罪,處罰算是相當重,也不能易科罰金。 有其他問題可來電0920377519 徐律師 本人會竭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瀏覽:2080
日期:104-08-13
回覆 Lesle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 ... (恕刪)     您好   對方在肇事後未停車查看也未報警處理   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中的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 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對方推托不知情或是身體不適,並非正當理由也有違常理,   應該已構成公共危險罪,這條罪相當重   不管誰是肇事主因,過失比例多少,輕微擦傷或重傷甚至死   只要沒有立刻下車查看或報警,都構成肇事逃逸罪   目的在減少傷者情形加重及協助警察釐清肇事責任   另外對方也觸犯過失傷害罪(刑法284條)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對方要對你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藥費、工作損失、增加的生活需要及精神慰撫  金。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徐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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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