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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基本上只要開庭都有準時到庭,不會被限制出境或通緝,彈藥注意刑事傳票是以平信寄出,
容易漏失,請注意你的信箱尤其是戶籍地址的信件。如果真的無法出庭,如出國或其他重要事項,必須先敘明理由像法院請假。
本件對方雖然僅受輕傷無大礙,但本件的重點在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管對方是輕重傷乃至死亡,也不論肇事責任在誰,只要發生事故沒下車協助傷者或報警,就觸犯這條罪,處罰算是相當重,也不能易科罰金。
有其他問題可來電0920377519 徐律師 本人會竭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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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3
回覆 Lesle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 ... (恕刪)
您好
對方在肇事後未停車查看也未報警處理
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中的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 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對方推托不知情或是身體不適,並非正當理由也有違常理,
應該已構成公共危險罪,這條罪相當重
不管誰是肇事主因,過失比例多少,輕微擦傷或重傷甚至死
只要沒有立刻下車查看或報警,都構成肇事逃逸罪
目的在減少傷者情形加重及協助警察釐清肇事責任
另外對方也觸犯過失傷害罪(刑法284條)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對方要對你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藥費、工作損失、增加的生活需要及精神慰撫
金。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徐偉?律師
瀏覽:2097
日期: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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