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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堯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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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問答
  • xyz
  • 發問時間:2013-10-15 11:06:30
  • 不好意思,我補充說明,因遺產是在爺爺及第一任老婆皆過世後,由第一任老婆娘家所留下之遺產,第二任老婆(也已過世),這樣第二任老婆所生子女也是有相同繼承權嗎?
  • xyz
  • 發問時間:2013-10-14 13:55:13
  • 請問我爺爺(已過世)的第一任老婆(已過世)所獲得的遺產,第二任老婆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 莊惟堯
  • 回覆時間:2013-10-15 09:56:23
  • 只要確定是您爺爺的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又無其他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即有繼承權。
  • 洪..
  • 發問時間:2013-10-08 01:05:02
  • 哪天我照母親的意思拿6000回我哥的房子給我哥哥


    但我哥不滿意要求要要我拿更多錢給他...但我真的拿不出來...


    於是我哥開始亂扯說我欠他錢要我還....(但我根本沒欠他錢阿)


    我真的沒能力給他了...於是她開始動手打我...


    而在打的過程中因為他比我高大...所以我有抵抗...他也有點外傷


    事後警察了...我哥堅持提告...我哥也做了驗傷...而警察也找我問筆錄了


    當然我也驗傷了...我需要提告嗎???還是要反告他誣告呢???

  • 莊惟堯
  • 回覆時間:2013-10-08 01:05:02
  •  你好:


    關於本案,雙方皆有受傷,又加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必須也要有提告傷害的動作,對方才會也成為傷害罪之被告。


    另外你想提誣告,可能不會成立,因為你哥哥也確實是因為和你互毆才受有傷害,除非你能舉證你哥哥的傷害是他自己造成的。不過這種證明真的不是很容易。所以建議本案,你要分析或請調解人、法官分析傷害罪的利害關係給你哥哥知道。請他跟你一起撤銷本件傷害罪之告訴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 阿田
  • 發問時間:2013-10-08 00:54:34
  • 各位板上律師您們好,能給我任何的寶貴意見,我都非常感激,謝謝。 


    事情發生緣由:


    人物 我母親 我阿伯 鄰居


    事由一:因為小事起爭執,然後我阿伯一直叫囂辱罵我們家,我與家母跟阿伯起爭執,之後我阿伯罵我媽是[狗母()],我回嗆[幹您娘],之後阿伯就拿鋸子衝上二樓作勢要攻擊我,最後也割傷我右手靠近手掌處,並且抓傷我的左胸(皆已驗傷),過程中我有阻擋但不知是否有弄傷對方,但確定無攻擊式的打中對方。以上是想提告傷害的經過。


    事由二:之後我報警,圍觀的鄰居出來架離我阿伯,鄰居說出:[你不要再講話,不然我打你()],此時我母親質問我阿伯有沒有罵她狗母(),我阿伯大聲回應:[()],然後他們問我是否有罵我阿伯幹您娘,影片中我說我沒有。(以上是影片內容,清楚且詳細)


    事由三:鄰居開始辱罵我母親[破給()],於是我開始錄第二段,鄰居又罵我[婊子的兒子()],且確定是說我,影片皆有詳細的錄到畫面跟影音。(辱罵母親部分沒有錄到,辱罵我的部分有)


    問題:


    事由一. 我想告我阿伯傷害罪,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驗傷,但是我清楚確定,驗傷最多是瘀青,不會有流血的傷口,但我的傷口都是見血,有驗傷單且拍照留底,兇器也被警方扣留。


    事由二.我想告我阿伯公然侮辱;告我鄰居恐嚇,但是影片只有錄到阿伯承認有罵但沒有罵的過程,鄰居的部分全程都有錄影。


    事由三.我想告鄰居公然侮辱,鄰居辱罵的當下皆有錄影,且也再次確定他說的是我。


    結論:


    雖然這是我的片面之詞,但是我們長期忍受隔壁親戚的欺壓已久,這次要全力反擊,不再留絲毫的親戚之情,我的需求是,如果無法讓對方抓去關,至少要能夠求償且跟我們當眾賠罪。我想知道該如何依照事由一、二、三提告,對我是最有利且勝算較高,之後調解的時候又該如何求償有哪些選項可以列,最後我想請問如果我堅不和解又會有怎麼樣的後果呢?


    以上是我的事情經過與問題,感謝板上各位律師的協助,如需要影片提供,我會上傳網路並PO上網址,再次感謝各位的幫忙,謝謝。

  • 莊惟堯
  • 回覆時間:2013-10-08 00:54:34
  •  


    您好:


    關於事由一的部分,倘若你阿伯也有去驗傷,那檢察官多半會以互毆的方向進行偵辦,即是你也很有可能成為傷害罪之被告。傷害罪是指侵害身體健康完整性之行為,故倘若基於互毆而導致瘀傷就是屬於侵害身體完整性,加害人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關於事由二的部分,你阿伯因為辱罵你母親,是否能構成罪,是舉證的問題,證據的部分有人證跟事證皆可以證明犯罪是否發生,但是本件你想要告公然侮辱,所以地點的考量你仍要斟酌,所謂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的場合下辱罵受害人,所以如果你阿伯的辱罵是在家中,而且音量亦不至於大到街訪鄰居都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時,仍然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有關鄰居恐嚇的部分,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似乎很有可能構成恐嚇維安罪,但是最終還是舉證的問題,你鄰居對你的恐嚇行為,你有辦法舉證出來嗎? 需要看證物而定。


    關於事由三的部分:你要注意的地方同樣事是否在公開的場合(不是在家),又或者鄰居的辱罵聲已達到街訪鄰居可共見共聞的狀態。


    最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若提告而堅決不和解,那就只能交由法院做最後裁奪,但是傷害罪的部分,一般在無前科的情形下是不會判超過7個月有期徒刑,所以最後可能只是易科罰金,但是仍是會留下傷害罪前科。

  • 阿田
  • 發問時間:2013-10-08 00:54:14
  • 各位板上律師您們好,能給我任何的寶貴意見,我都非常感激,謝謝。 


    事情發生緣由:


    人物 我母親 我阿伯 鄰居


    事由一:因為小事起爭執,然後我阿伯一直叫囂辱罵我們家,我與家母跟阿伯起爭執,之後我阿伯罵我媽是[狗母()],我回嗆[幹您娘],之後阿伯就拿鋸子衝上二樓作勢要攻擊我,最後也割傷我右手靠近手掌處,並且抓傷我的左胸(皆已驗傷),過程中我有阻擋但不知是否有弄傷對方,但確定無攻擊式的打中對方。以上是想提告傷害的經過。


    事由二:之後我報警,圍觀的鄰居出來架離我阿伯,鄰居說出:[你不要再講話,不然我打你()],此時我母親質問我阿伯有沒有罵她狗母(),我阿伯大聲回應:[()],然後他們問我是否有罵我阿伯幹您娘,影片中我說我沒有。(以上是影片內容,清楚且詳細)


    事由三:鄰居開始辱罵我母親[破給()],於是我開始錄第二段,鄰居又罵我[婊子的兒子()],且確定是說我,影片皆有詳細的錄到畫面跟影音。(辱罵母親部分沒有錄到,辱罵我的部分有)


    問題:


    事由一. 我想告我阿伯傷害罪,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驗傷,但是我清楚確定,驗傷最多是瘀青,不會有流血的傷口,但我的傷口都是見血,有驗傷單且拍照留底,兇器也被警方扣留。


    事由二.我想告我阿伯公然侮辱;告我鄰居恐嚇,但是影片只有錄到阿伯承認有罵但沒有罵的過程,鄰居的部分全程都有錄影。


    事由三.我想告鄰居公然侮辱,鄰居辱罵的當下皆有錄影,且也再次確定他說的是我。


    結論:


    雖然這是我的片面之詞,但是我們長期忍受隔壁親戚的欺壓已久,這次要全力反擊,不再留絲毫的親戚之情,我的需求是,如果無法讓對方抓去關,至少要能夠求償且跟我們當眾賠罪。我想知道該如何依照事由一、二、三提告,對我是最有利且勝算較高,之後調解的時候又該如何求償有哪些選項可以列,最後我想請問如果我堅不和解又會有怎麼樣的後果呢?


    以上是我的事情經過與問題,感謝板上各位律師的協助,如需要影片提供,我會上傳網路並PO上網址,再次感謝各位的幫忙,謝謝。

  • 莊惟堯
  • 回覆時間:2013-10-08 00:54:14
  •  


    您好:


    關於事由一的部分,倘若你阿伯也有去驗傷,那檢察官多半會以互毆的方向進行偵辦,即是你也很有可能成為傷害罪之被告。傷害罪是指侵害身體健康完整性之行為,故倘若基於互毆而導致瘀傷就是屬於侵害身體完整性,加害人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關於事由二的部分,你阿伯因為辱罵你母親,是否能構成罪,是舉證的問題,證據的部分有人證跟事證皆可以證明犯罪是否發生,但是本件你想要告公然侮辱,所以地點的考量你仍要斟酌,所謂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的場合下辱罵受害人,所以如果你阿伯的辱罵是在家中,而且音量亦不至於大到街訪鄰居都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時,仍然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有關鄰居恐嚇的部分,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似乎很有可能構成恐嚇維安罪,但是最終還是舉證的問題,你鄰居對你的恐嚇行為,你有辦法舉證出來嗎? 需要看證物而定。


    關於事由三的部分:你要注意的地方同樣事是否在公開的場合(不是在家),又或者鄰居的辱罵聲已達到街訪鄰居可共見共聞的狀態。


    最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若提告而堅決不和解,那就只能交由法院做最後裁奪,但是傷害罪的部分,一般在無前科的情形下是不會判超過7個月有期徒刑,所以最後可能只是易科罰金,但是仍是會留下傷害罪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