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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堯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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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只要確定是您爺爺的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又無其他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即有繼承權。
瀏覽:428
日期:102-10-15
  您好: 關於事由一的部分,倘若你阿伯也有去驗傷,那檢察官多半會以互毆的方向進行偵辦,即是你也很有可能成為傷害罪之被告。傷害罪是指侵害身體健康完整性之行為,故倘若基於互毆而導致瘀傷就是屬於侵害身體完整性,加害人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關於事由二的部分,你阿伯因為辱罵你母親,是否能構成罪,是舉證的問題,證據的部分有人證跟事證皆可以證明犯罪是否發生,但是本件你想要告公然侮辱,所以地點的考量你仍要斟酌,所謂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的場合下辱罵受害人,所以如果你阿伯的辱罵是在家中,而且音量亦不至於大到街訪鄰居都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時,仍然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有關鄰居恐嚇的部分,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似乎很有可能構成恐嚇維安罪,但是最終還是舉證的問題,你鄰居對你的恐嚇行為,你有辦法舉證出來嗎? 需要看證物而定。 關於事由三的部分:你要注意的地方同樣事是否在公開的場合(不是在家),又或者鄰居的辱罵聲已達到街訪鄰居可共見共聞的狀態。 最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若提告而堅決不和解,那就只能交由法院做最後裁奪,但是傷害罪的部分,一般在無前科的情形下是不會判超過7個月有期徒刑,所以最後可能只是易科罰金,但是仍是會留下傷害罪前科。
瀏覽:1281
日期:102-10-08
 你好: 關於本案,雙方皆有受傷,又加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必須也要有提告傷害的動作,對方才會也成為傷害罪之被告。 另外你想提誣告,可能不會成立,因為你哥哥也確實是因為和你互毆才受有傷害,除非你能舉證你哥哥的傷害是他自己造成的。不過這種證明真的不是很容易。所以建議本案,你要分析或請調解人、法官分析傷害罪的利害關係給你哥哥知道。請他跟你一起撤銷本件傷害罪之告訴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瀏覽:856
日期:10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