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宇
- 發問時間:2024-10-18 1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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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個女生,從交友軟體換成instagram 聊天,過程中同意對方交換私密照,但看完之後發現有可能不是照片中本人的疑慮所以沒有上傳自己的照片給她(無散播
)請問這樣有犯法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 回覆時間:2024-10-18 11:13:02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40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歡迎加line討論。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如果被認定是用騙的話,要討論是不是刑法第319條之2第1項:「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如果你有收到警局通知書就建議你委任律師協助。
三、如果是警察私底下找你聊天,建議你不要跟他聊,因為警察有密錄器,私下聊天都在錄音。
四、建議你先約時間諮詢,我們來討論勝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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