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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趙友貿 律師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瀏覽人數:75362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3482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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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畢業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社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
搜尋結果:共 349 頁,3484 篇問答
  • 風巡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56:49
  • 不小心被詐騙集團詐騙,錢放在銀行帳戶,但是連同帳戶一同交給了詐騙集團,有三個帳戶。
    等到發現警覺報案時,三個帳戶已竟被轉入跟轉出金錢,我是受害者,但是這樣我會有相關行事責任嗎?
    已經去警局作好幾次筆錄了!!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56:49
  • 您好:



    1. 因您所述,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2. 將來如遭檢察官起訴,被害人可向您請求賠償。

    3.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CCW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56:25
  • 我們離婚時並未由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權為誰
    目前是私下約定周一~周三媽媽照顧 週四到周日我照顧
    目前小孩8個月大
    在4月初媽媽開始把小孩帶走,期間我打電話(都不接),傳訊息都已讀不回
    甚至私下把原本的保母換掉,我已經一個月沒有看見小孩,期間持續關心小孩,媽媽一樣選擇不回應
    請問這樣媽媽是否違反

    刑法第240條有規定:「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1條:「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謝謝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56:25
  • 您好:



    1. 建議可向法院提起酌定監護權或探視方案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對方在訴訟尚未確定前,讓您探視小孩。

    2.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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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露西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56:00
  • 起因於去年購入房子要進行裝修,但因整個社區都是樓中樓的房型,無法申請政府的室內裝修許可證,所以整個社區裝修就是管委會同意即可!我們申請社區施工許可之後,設計師也提供圖面給管委會備查,管委會交代一些簡單施工注意事項,即開始施工。在這過程都沒有提及整個社區不准使用紅磚,由於一、二樓浴室都已腐壞,所以進行浴室整修裝潢,就使用了紅磚進行牆面補強裝修。但至此之前管委會都沒有提及不能使用紅磚,管委會也完全沒跟設計師溝通此部分。
    因為施工期間,有自稱管委會的委員私自未經同意闖入我們施工現場,之後舉報我們非法使用紅磚,那時一樓浴室已裝修完成,我們開了協調會,還在協調階段,就被管委會委員檢舉到工務局,我們因此被迫停工。這中間有工務局的來勘查以及管理夾層的拆除大隊來進行拍照列管。
    工務局審查完畢則出一份改善知悉之回覆公文,讓我們跟管委會進行復工裝修申請。管委會原本說他們以工務局來函為主,工務局沒問題他們就核准我們進行復工,但工務局的公函回覆之後,現任主委堅持以看不懂工務局來函內容,堅持要入內檢查紅磚,我們如不讓他們入內,他就不核准我們的復工申請。
    想請問管委會可以干涉我們房屋內部專有部分然後有權不准我們施工嗎?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56:00
  • 您好:



    1. 首先對方強行闖入您的住宅已涉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2. 再者對方是否有權阻止,則須視社區規約是否有此類之規範,否則對方亦涉及強制罪問題。

    3. 如雙方無法有效溝通,建議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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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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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55:28
  • 我在昨天早上被警察至家中敲門要求我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說因為我於今年二月四日購買毒品且有監視器畫面及電話監聽譯文,檢查官請我到案說明做筆錄,在派出所做筆錄有跟警察坦承購買毒咖啡包及吸食毒咖啡包,但警察要求我驗尿說毒咖啡包只有三級就罰款而已,但我怕毒咖啡包裡有參雜二級毒品所以我拒絕,而且我從二月十三日過後就無吸食毒咖啡包,到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時(他字案)我也跟檢查官坦承我有購買及吸食毒咖啡包,但檢查官沒要求我驗尿,就將我請回,我在網路有詢問一些律師,有的律師說吸食會勒戒,有的律師說沒驗尿就不會辦我吸食咖啡包的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意見,小弟我不想因毒品案葬送我的工作及讓我的家人丟臉,想請問針對我在偵查庭坦承購買吸食但沒驗尿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謝謝麻煩各位了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55:28
  • 您好:



    1. 如檢察官沒有您施用毒品的證據,便只能依持有毒品罪辦理。

    2.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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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eve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55:00
  • 您好,我於113年04/12發生車禍,左腳內踝骨裂,胸壁挫傷,膝挫傷,我於網狀線打方向燈等待迴轉,後方汽車直接撞上來,對方汽車只有強制險, 沒第三責任險,會因為沒第三責任險我的精神撫慰,車禍薪資補償,醫療費拿不到嗎?如果他說沒錢賠,給調解委員或法院處理有辦法獲得理賠嗎?
    感謝回答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55:00
  •  


    您好:



    1. 建議申請車禍鑑定,如鑑定結果雙方皆有肇事責任,則賠償金額需考量過失比例問題。

    2. 只要對方有肇責,您便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以免對方不認帳,並請求檢察官安排調解。

    3. 如果調解不成,您可以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車損、醫藥費、薪資損失、看護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而精神慰撫金之金額需視您的傷勢以及雙方收入與學經歷而定。

    4. 然如要主張薪資損失,則需要提出醫師診斷證明,並明確寫出需休養__日,才有薪資賠償問題。

    5.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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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ris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51:13
  • 律師您好,
    前幾日有接到新北市調查局來電,內容說明要請我到現場詢問高雄投資案的相關內容,但我並無參與任何投資,也無出借自己的帳戶,平時也都於北部生活,並無到高雄。對方僅說明因偵查不公開,並無多做案件相關的解釋,並說明為了我的方便,原本需到高雄詢問,只需要到新北調查處重新站即可,之後會寄出通知書給我。
    於昨日收到新北市調查處的證人通知書,上面的待證事由為:查證銀行法案件,第一次收到這樣的通知書,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懇請律師協助,謝謝!!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51:13
  • 您好:



    1. 如確認通知書並非詐騙文書,則建議到場作證。

    2. 依照事實陳述即可,如您從證人轉為被告,建議委請律師陪同。

    3.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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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isy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50:45
  • 大家好:
    我先生(目前40初)在20幾歲跟銀行借貸約40萬,因生意失敗及工作不穩定,後來一直做日薪的工作,無力償還,也積欠勞健保費。
    後來先生到我公司穩定工作,剛開始是收到積欠的健保費強制執行扣款,後來有銀行的強制執行寄到公司,當時有申請法扶跟銀行談更生,但銀行踩很硬,加上法扶律師感覺不想幫忙,然後不了了之...
    到現在扣給銀行已經3年左右,在想這樣扣下去不是辦法,又再次申請法扶,但法扶律師卻說,先生借的金額太低,要更生通過很難.....
    有想到跟公司借看看,只是要先知道目前還剩多少金額。打給各家銀行,不是說會再回電不然就在計算,就是找不到可以處理的人員貨都沒回電,其中一家有回覆:借3萬,已經還3萬,還有5萬要還???????我聽到這個訊息無言,這樣到底要還到甚麼時候?
    最後這個法扶律師說,因為銀行扣到錢了,現在不那麼好談,又加上借的金額不多,建議先生換工作找扣不到勞健保的......
    我想問,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請給我們建議,謝謝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50:45
  • 您好:



    1. 建議可先調閱先生的聯徵資料確認債權金額。

    2. 更生通過與否需視先生收入與支出而定。

    3.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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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ves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50:10

  • 我在銷售某售價約1160元的二手商品時, 因該商品表面上印有商標, 因此我在販售名稱也填寫了商標, 但實際上我多年前購買新品時沒在意品牌, 因而沒向原賣家求證是否為正品
    今日在賣出時, 雖未聯繫之前原賣家查證, 但現在基於查看當初紀錄購買的價格, 隱然覺得應該不是正品, 買家購買時對於是否正品也未詢問, 由於我販售的價格與當初購買時差不多, 也與該品牌的商品價格有較大落差, 加上提供買家不少商品實品圖, 因此默認了買家已經知道不一定是正品的事實
    在買家收到商品時, 詳細確認商品情況, 認定該商品為仿冒品, 第一時間我認為已和買家以圖片確認過商品狀態, 進而批評賣家明知道不太可能是正品又不詢問是否為正品直接購買的行為, 從而婉拒退款, 導致買家極度不悅, 憤而提出檢舉
    由於在銷售商品上缺乏經驗及商標的意識, 之前其他想買的人詢問, 我皆以應該不是正品, 不太清楚為由回答, 以為只要你情我願就行, 雖後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道歉後同意退款並告知商品不用退回, 買家仍決意檢舉


    請問此情況會面臨何種刑事/民事責任???
    因該商品表面上印有商標, 當初購買時我也未詢問是否為正品, 是否也能向原賣家提出檢舉或求償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50:10
  • 您好:



    1. 買家可能對您提告詐欺,但若您有照實告知非正品,則不會成立詐欺罪。

    2. 然而無論您告知與否,只要商品非正品,您都可能涉犯違反商標法。

    3.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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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sh
  • 發問時間:2024-05-03 10:49:35
  •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外婆生前長孫沒有盡到任何扶養責任,甚至在生前為了要提前繼承財產,去跟外婆吵過說,如果財產不過戶給他,以後死了他也不去做任何祭拜(我們推估是舅媽叫他去做的),最後協議它們會善盡祭拜的責任,因此去代書那邊立代筆遺囑,遺囑有一條特地寫到身後要由他擔任起延續宗族傳統,祭拜責任還有需要土葬的方式進行身後事的處理(但沒寫未履約的話會有甚麼樣的法律效果),
    但這兩種條件均為滿足,因為最後被火化了,外婆離世後也沒啥祭拜,目前知道離開後只有去拜過中秋節跟過年,平時最基本的天天祭拜已經不寄望了,但連初一十五也沒有
    遺囑內文也提到,外婆遺囑我們跟阿姨們只分得到一塊土地,且還要跟他們平均共有(這個土地的上面的房屋也是過戶給長孫),而其他所剩下的不動產皆由他繼承
     
    我想問的是,為土葬變成火葬,雖然沒有寫法律效果,但有機會主張遺囑失效嗎?另外生前沒有盡到扶養責任,我們是否也可以提告要求返還已經過戶重新計算?(外婆生前的醫療紀錄/聘請外勞跟緊急連絡人都沒有長孫那房的名字,實際上也是都阿姨們跟我們一起張羅,過年過節他們也幾乎沒有回去跟外婆吃團圓飯),不知道這種灑狗血的八點檔劇情.大家有沒有專業的建議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5-03 10:49:35
  • 您好:



    1. 遺囑是否無效須看遺囑本身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2. 至於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才違反遺囑之約定,並不會導致遺囑無效。

    3. 阿姨們可以起訴主張遺囑侵害特留分。

    4.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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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聲聲
  • 發問時間:2024-04-26 17:40:21
  • 主旨:成年男女雙方同意下,互傳送私密照(非視訊偷攝錄)
    若將對方自願同意下的私密照"存檔或截圖",僅私自觀看未散布。
    1.單以上述將私密照"存檔",這行為是否犯法?
    2.單以上述將私密照利用"截圖方式"是否犯"妨礙秘密"或是"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4-26 17:40:21
  • 您好:



    1. 如對方並未明確同意您截圖或存檔,則您可能涉犯妨害性隱私罪。

    2.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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