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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榮 律師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8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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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民刑 2.勞資糾紛 3.智慧財產 4.工程採購 
搜尋結果:共 2 頁,19 篇問答
  • 小昱
  • 發問時間:2017-09-07 20:51:22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 組長
  • 發問時間:2016-01-19 00:47:20
  • 律師:您好,我想幫我主管發問一下,我目前所待的保全公司有在辦公大樓駐哨,但是因為有一位管理員因表現不佳,給了她太多機會,因此我們主管要把她調職到別的單位服務,認定他不適任於辦公大樓的駐點,但ˋ因為人事時間上的問題來不及告知管委會,我主管就自行更換人員,結果遭到管委會的最大業主刁難,沒有事先跟他告知,讓他很不爽,反而要求把調職表現不好的管理員找回來,請問,偉委會能介入保全公司調動人事的權利嗎?而表現不好的管理員真管委會要求把他找回來嗎?


    還請律師幫忙解開疑惑,感激。

  • 陳振榮
  • 回覆時間:2016-01-23 17:16:28
  • 你好 因為我沒看到完整的資料(包括保全公司跟管委會的契約 保全公司與管理員的勞動契約) 所以我就依通常可能之情況來分析 一般而言 管理員是受僱於保全公司 經公司派至公寓大廈執行職務 所以今天調動管理員之權力在於公司 除非另有約定 否則管委會無權置啄 但建議還是多溝通 尋求共識 避免無謂之爭端 陳振榮律師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30 10:42:37
  •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憲?
  • 發問時間:2015-01-14 11:50:02
  • 機車是母親的名子,但車子被兄長騎走,無法聯繫,行照也在兄長身上


    但車子罰單都寄給母親,母親無力再繳罰單,要怎麼處裡?

  • 憲?
  • 發問時間:2013-11-06 18:55:16
  • 人去世後.有其債務.其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其過世之人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會被他遺留的債務連累?要怎麼避免其債務追討?

    這是我母親所提問的問題
  • 陳振榮
  • 回覆時間:2013-11-07 16:38:43
  • 你好 1.被繼承人往生後其繼承人除配偶外,有四種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姐妹4.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今天第一順位之子女拋棄繼承後 自然輪到後順位之人繼承 為法院受理拋棄繼承時會要求子女通知後順位之人 故後順位之人於接獲通知後亦可於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 2.若未於法定期間拋棄繼承 依現行法律是採限定繼承 繼承人只需於繼承財產之範圍內清償債務 亦無須以本身財產清償負債
  • 小賴
  • 發問時間:2013-08-26 01:35:00
  • 陳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喔..大致了解了...感謝您喔
  • 小賴
  • 發問時間:2013-08-24 23:03:30
  • 陳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答覆..在下所進的商品是台灣合法授權廠商授權可在台灣販賣的..並非平行輸入商品..所以主要是圖片的使用上是否應該就沒有問題呢
  • 陳振榮
  • 回覆時間:2013-08-25 11:17:41
  • 小賴你好 依你所言 則法律關係更簡單 你經台灣授權廠商之授權得以販賣 則你亦可向台灣授權廠商請求其擁有之圖片或相關商標 授權給你讓你進行行銷 若你無須使用台灣授權廠商之圖片或相關商標 則仍可以自己的圖片進行行銷
  • 小賴
  • 發問時間:2013-08-21 01:47:33
  • 陳律師您好~想跟您請教一下問題..因本身有進貨Kitty合法授權商標商品..但除了網站上刊登販售外..
    如果要在店面銷售以本身有進貨的商品圖案做為DM和布旗(不做修改.純粹以相片圖案刊登有販賣的商品告知顧客)來擺放於店內外是否可以呢..
    商品都是合法授權廠商買來銷售的..這樣OK嗎

  • 陳振榮
  • 回覆時間:2013-08-23 21:38:04
  • 小賴你好 依據你所說的情況 你似乎是買進水貨之方式進來國內銷售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的話 就是學理上所稱的真品平行輸入 原則上沒有商標侵權之問題 只不過於銷售過程所引用之廣告或標示 須避免引用國內代理商之廣或圖片 或者有其他使人誤認係代理商之產品之行為
  • 憲?
  • 發問時間:2013-08-02 17:26:06
  • 信用卡借款30萬.尚有23萬未還

    但人失聯.請問會犯到何種刑法?
  • 陳振榮
  • 回覆時間:2013-08-02 19:34:03
  • 借款未還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並無刑事責任 除非借款人有偽造文書或施用詐術而取得借款 或許有刑責之問題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8-02 00:51:06
  • 因為包包裡面有兩張提款卡.而且皮夾裡的證件會員卡蠻多的.所以不會去注意那張平常沒有再用的提款卡.況且那張卡裡面也沒有多少錢?有天我去朋友家朋友拿了一張提款卡給我.告訴我說:你的卡片那天掉了我撿到了還給你..我整個傻眼!!!!之後我就馬上去把僅剩的1千多元領出來時卻發現提款卡被鎖碼了?提款卡不能用了只好再去補辦一張新卡.現在問題來了我自己怎麼可能會忘記提款卡密碼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懷疑朋友拿走我的卡片去試密碼結果密碼都不符合害我的卡被鎖卡不能使用.請問我可以去告他嗎?可以告他偷竊嗎?我懷疑是他偷的不然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個警察可以查的出來嗎?我去報案要如何請警察去查呢?還是直接去按鈴申告比較好?這個電信警察可以去查嗎?如果他是在家用網路ATM的可以查的到他曾經有用過我的提款卡嗎?如果查到就表示他的IP位子是他家這樣應該就不會錯了吧??這人真的過分.聽他其他朋友說跟他出門去洗手間常常會假好心幫忙提包包..之後聽說都繪有掉錢的狀況.只是基於朋友大家就算了...請各位大律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