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王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244號
瀏覽人數:7413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8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高雄市、雲林縣、台南市、屏東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民刑事訴訟、訴願、行政訴訟、家事案件、工程糾紛、合約審議、仲裁事件。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雙方租賃契約既然已經明文約定房租包含水電,就不可以再另外要求付費,否則房東有違約問題。您當然可以拒絕房東增加電費之要求
瀏覽:817
日期:101-06-12
應該是雇主要證明是你們偷的。你們主要要解釋的就是為什麼會再錄影畫面中跑來跑去的原因。 另外,雇主扣你們薪水的部分,也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你們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雇主將苛扣的薪資返還。
瀏覽:1929
日期:101-06-12
你可以跟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就是那台車子的維修費用,如果修不好或費用太高,就是請求那輛車子的現值(即扣掉折舊)。至於對方能不能主張你也有過失,而減少賠償金額,要看你對於車子的受損有沒有與有過失。 你自己受傷的部分也可以向他請求賠償,這部分因為你沒有繫安全帶,所以有可能有與有過失的問題。
瀏覽:948
日期:101-06-12
如果要查詢該屋主的資料,可以去調閱建物謄本,就可以知道房屋所有權人的資料了。建議您可以先發個存證信函給該屋主,說明承租互有對你們造成何種困擾,希望屋主可以加以約束。
瀏覽:
日期:100-09-02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法律並沒有對證人的資格作一定的限制。不過一定要據實陳述,不然會有偽證的問題喔。 第二個問題:如有你或對方有受傷時,有可能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這樣就是刑事案件了。至於他騎機車時有沒有講手機,可以藉由傳訊證人或調閱前一個路口監視器的方式來證明,如果到地檢署去的時候,聲請調閱通連記錄也行,不過你也要證明那個通聯時間就事發生車禍的時間才行。 第三個問題:如果有一方去告對方傷害就是刑事問題了,另外,並不是只有刑事問題才需要調閱監視器。如果對方之後用民事跟你求償時,你如果要證明沒有過失或對方亦有過失的情況時,除了送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外,路口監視器記錄也是一樣重要的佐證喔。另外提醒你,監視器的內容通常保留一個月左右就會洗掉,如果是附近社區自己裝設的,保留的時間會更短,所以為了確保自己權益,一定要先去將監視器畫面留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這樣您瞭解了嗎?
瀏覽:3353
日期:100-07-15
 您好: 我先跟您說一下法院收裁判費的情形,如果你要訴訟的話,最低收費標準是1000元,這還不包括要多次開庭或是傳訊證人的費用。你如果為了幾百元要跟房東耗時間,這樣值得嗎? 如果他一直不退你押租金,你可以去告房東返還押租金的民事訴訟。相關書狀的撰寫內容就要你將事實清楚以書狀寫給法官看。 你們原本的租約到期後,如果沒有繼續簽約,但是仍然繼續居住及支付租金,在法律上就會變成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對你的權益是沒有影響的。而原本房東將房子賣給新房東後,也不會影響到你跟舊房東所約定的相關契約內容,新房東必須承受原本的契約義務,所以你租約到期後,要求返還押租金時,仍可向新房東請求。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瀏覽:1652
日期:100-07-15
  您好: 有幾個問題要先請教你一下,你在還車時,車公司有請你簽有關車損的賠償約定嗎? 如果沒有的話,車公司要怎麼跟你請求750歐元呢?車公司應該無法直接從你的信用卡去扣款,除非你之前已經有簽過類似的約定。 這件事情如果真的要確定是不是你所造成的車損,應該要還車時當場查看最清楚,對方當時已經將所有證件還給你,即已代表你所返還的車子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他們認定是你損壞的,那請他們要負舉證責任。照片相差6日,除非是一般正常檢查很難發現的問題,不然其實是說不過去的。 你要不要先寫個聲明書給車公司,向他們表明車子不是你損壞的,如果他們執意認定是你造成的,請他們提出更確切的直接證據。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瀏覽:2913
日期:100-07-15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說明如下:  1.賠償責任是由泊車的人負責,飯店都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 泊車的人一般情形應該屬於飯店的員工,所以車主可以向泊車的人及飯店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不過縱使飯店賠償後,亦有可能轉而向泊車的員工請求賠償,惟此部分涉及過失責任之認定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2.對方本來只要求友人負責將車子送修並付維修費用,隔了一天,對方又說車子送修,他要搭計程車上班的費用也要友人負擔,而且他的車子要送原廠維修(較貴),還要連其它原來有問題的地方一起修,如此維修天數又要增加,計程車費也要增加;這些要求合理嗎?如果和解要注意什麼事項,才不會讓對方日後又索求無度,需要簽和解書嗎? 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所謂的回復原狀是指發生碰撞前之狀態,不一定是全新的。就法院判決的內容來看,一般是指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維修費用。所以如果對方要求修復其他部分,是不能算在賠償範圍內的。計程車費用的部分,應請對方提出證明,如果沒有確實支出也不應該算在賠償範圍內。 如果要書立和解書,建議可至調解委員會做成調解筆錄。如果真的要私下和解,應將賠償金額、給付時間、給付原因寫清楚,並於最後載明:「○○○就本次車損事件對○○○之所有請求權均拋棄,不得再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簡要說明供您參考。
瀏覽:3243
日期:10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