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退還押金
- 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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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7-1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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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學校附近租房子
從大二住到大三整整住了兩年
原房東似乎也在今年二月將房子賣掉,所以我換了個新房東
現在升大四了,學分不多決定搬回家住
五月底跟房東說到六月底就不租了(契約也是剛好打到六月)
重點來了~~
我在6/26就交屋給仲介
仲介也在契約書上註明:已於6/26點交完畢,押金未退,於水電結清後多退少補 (仲介名)代
到了7/10號,我突然想起來我的押金10000似乎還沒收到,於是傳簡訊給房東太太
結果,房東太太居然跟我說:我忘記了!!!
忘記就算了~他還附註除了電費之外還跟我收水費,電熱水器費
可是,除了電費本來就是我該付的之外
其他明明就都含在房租裡
更誇張的是還要跟我收轉帳"跨行手續費30元"
有沒有這麼窮?連30塊都要跟我算
好阿,要算一起算,我前四學期每次轉帳17元,因為ATM一日上限20000元
我都還分兩次才轉完,那這樣一學期不就多了34元轉帳費
34元*4學期=136元
她被我嗆了才說好,這部份我就不跟妳算= ="
最後還要我去問前房東電熱水器費的事情
我直接回簡訊:一切跟契約走,契約上沒寫的我沒必要付,請退我扣除電費後的8894元!!!!
以上過程到這邊
但是到今天12號我還是沒有收到我的押金
我該怎麼樣要回我的押金?= =
如果他不還的話我有甚麼途徑可以申訴?
http://db.tt/cPvGwzG
這是簡訊談話過程P.S.還有一點想問,因為跟兩年前開始租的時候是簽一年的房屋租賃契約
當時一年滿後我有問說契約到期是否要重新簽一份?
但是仲介跟我說不用,續租的話不用再重簽,直接延續,這部分真的是這樣嗎?
然後到今年2月,換了新房東,那我一直以來的那份契約書有沒有效力?
- 王律師 (王志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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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7-15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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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先跟您說一下法院收裁判費的情形,如果你要訴訟的話,最低收費標準是1000元,這還不包括要多次開庭或是傳訊證人的費用。你如果為了幾百元要跟房東耗時間,這樣值得嗎?
如果他一直不退你押租金,你可以去告房東返還押租金的民事訴訟。相關書狀的撰寫內容就要你將事實清楚以書狀寫給法官看。
你們原本的租約到期後,如果沒有繼續簽約,但是仍然繼續居住及支付租金,在法律上就會變成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對你的權益是沒有影響的。而原本房東將房子賣給新房東後,也不會影響到你跟舊房東所約定的相關契約內容,新房東必須承受原本的契約義務,所以你租約到期後,要求返還押租金時,仍可向新房東請求。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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