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簡銘昱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371號
瀏覽人數:18405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7
可聯絡方式: emailEMail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一般民、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涉及民事及刑事部分。有關民事部分:該醫美診所提供的服務疑似有瑕疵,您請求退費是有依據的,且因為他們的服務導致您受傷,確實也有請求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但是,要跟您確認的是,您最後有簽切結書嗎?若有,則可能會被認定已和解,導致您無法請求其他民事賠償;另有關刑事部分,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致傷罪,但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從你受傷之日起算,6個月內沒提出刑事告訴,恐怕就無法提告,請您斟酌。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您準備相關資料(例如:契約等),來所諮詢。
瀏覽:2702
日期:104-06-12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若您所寫的內容無誤,判決命您父親「向國庫繳納5萬元部分」為緩刑的條件,這是無法易服勞役的。若您們無法負擔這筆金錢,我會建議您父親提上訴,向2審法官爭取將緩刑條件從5萬元改成義務勞務。要提醒一點,您父親的情形,上訴不一定能爭取到法官變更條件,但試試看,或許有機會。
瀏覽:788
日期:104-06-11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撤回告訴後,還是可以再提告。但保險起見,若您認為不起訴處分書寫的內容不是事實,那請您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天內,趕快提出再議狀。 若您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瀏覽:641
日期:104-05-28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既然您已成年,那麼您的父母除非有極例外狀況,例如:您無法提告,否則他們無法代替您提告。
瀏覽:436
日期:104-04-27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依據您的留言內容,我無法告訴你,你有無法律上的過失行為。但如果案發當晚,有交通警察來繪製現場圖,你應該會有一份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你可以先參考警察判斷的內容,看你是不是肇事原因,如果是,是肇事主因還是次因。另外,一般車禍案件,受傷的一方告過失傷害是常見的,但法院不見得會認為你有過失。
瀏覽:473
日期:104-04-25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從你提供的網頁內容看來,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如果你要提告,你可以選擇向這個人的住所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詳細情形,還歡迎您來電或來事務所諮詢。
瀏覽:447
日期:104-04-23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就您的問題,法院(例如:北院102北簡935)判斷你的主張(相對人應給付按摩椅)有無理由的標準為:你知不知道定價有標錯?至於如何判斷的依據,大致有:該商品網頁的其他同類型商品的售價(例如:其他車的售價都是10幾萬)、該商品的訂購情形(網路上是不是瘋狂搶購,有沒有人透露該訂價應該是標錯之類)。至於該筆訂單是否成立,也就是契約是否生效,答案原則上是肯定的。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10:00-17:00)來所諮詢(02-2705-7238),謝謝。
瀏覽:479
日期:10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