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7 | 最近登入:103-1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想請問,內容如下   朋友酒駕被判 罰金和勞務 錢繳了,但勞務還有一些沒時數做完 朋友以為勞務沒做用繳錢的就好 一陣子之後警察把朋友帶走 說是撤銷緩起訴 要在給全部金額9萬2 問書記官為什麼又要繳9萬2 他說因為撤銷緩起訴所以不管之前繳了多少錢 都是白繳,是嗎…?
瀏覽:682
日期:103-08-18
各位律師好 我於98年 102年四月四號各有兩次酒駕記錄第二次沒有肇事但我在改法後7月22日又被抓到酒駕一次0.32 我是在21日凌晨11點喝到2點多回家 隔日下午三點多去牽車因為附載人員沒戴安全帽被攔下後來被酒測 我也沒想太多 以為酒精都揮發掉了但是測出還是超標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會被關嗎?我有看法規有五項例外其中一條就是家境問題家中只有我和哥哥在工作養爸媽家裡還有房貸哥哥和我都也還有學貸我知道自己錯我會承擔 但是如果要關我家就只剩哥哥養了當時簡易判決 他也沒有給我明確的答案請問我甚麼時候會知道我會接受甚麼處罰如果真的不幸要關 我要在甚麼說明我家的經濟情況請求法官讓我易科罰金呢 
瀏覽:13918
日期:102-07-2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三次可能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不過還是等到執行時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看看 這五種「例外情形」,包括:        一、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三年。      四、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我第二項合格 那第四和第五要怎麼證明呢?    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但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瀏覽:13918
日期:102-07-2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已經法院簡易判決?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 ... (恕刪) 謝謝您回覆我 簽限居是我還會在開庭一次嗎?
瀏覽:13918
日期:1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