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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承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11 | 最近登入:107-20-02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我於高速公路上,因有掉落物前車筆錄說他直接急煞車至停止,我已保持50公尺的安全距離,但從減速到發現他是急煞才重踩煞車已來不及。想請問我查了一下法規,前車這樣是否有違反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 (1)發現掉落物未減速閃避,而是直接急煞,是否違反第十條。汽車行駛途中,除與特殊狀況必需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2)第十二條,車輛行駛在高速公路,除"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停車。 交通安全規則 (1)第94項,前車如需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我能否提出民法第184條過失責任?如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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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2-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的問題如下 (1)發生追撞責任是否都100%在追撞者,掉落物車主是否也有相關 ... (恕刪)   再請教一個問題,如果查不到掉落物車主,我是否能轉向高工局未提供安全的行車環境,提出國賠,除了~本身車輛的維修外~附帶我~撞到前車的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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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2-11
回覆 楊俊鑫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一、這表示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二、除非掉落物車輛有找到不然後車比較吃虧。   (1)請問類似判決能到那理找?我這幾天google 很久,多是網友討論而已。 (2)找不到掉落物車主,我轉向高公局提出國賠,未提供安全的道路環境~我車的修理費~,~跟追撞前車的相關賠償費用~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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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2-11
我於國道上發生追撞前車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輛車為閃避掉落物,做筆錄時,說他約兩秒就緊急煞至停止。 第二輛車發現前車急煞也急煞,行車記錄器看停下時約與前車剩50公分。 我為第三車,筆錄為當下發現前方煞車進行減速(距離為7到10台車),後來發現為緊急煞停才急煞,但追撞第二車 **追撞第二車推撞第一車,但無人傷亡。 我的問題如下 (1)發生追撞責任是否都100%在追撞者,掉落物車主是否也有相關責任? (2)我的車輛維修費是否能向掉落物車主求償? (3)如找不到掉落物車主,是否會因找不到就責任全算我?還是只有掉落物也是能分開責任?(舉例像掉落物為30%,我為70%) (4)現行法律似乎都將追撞歸為全責,我該提出發些證據或行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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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2-10
(1)我老婆於10/03至御境保全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社區秘書,面試時談的薪水是24000,但領薪時薪水只有17000,與核薪人員當面確認薪水是如何計算?回覆卻是報到前3日,公司是算"勘查費",是讓你確認環境適不適合,所以一小時是50元,算是一種誤餐費,我以勞基法規定並無試用期,人員到職日及應以本薪進行計算,另又扣制服費1800,就我知道制服費不應由員工付擔,卻被以業界與公司規定就是這樣,我老婆的處長又當面警告他們是法律常勝軍,法官他們很熟,如不能接受就自行離職,請問合法嗎? (2)正常上班日被指派至其他案場,仍是以時薪50元計算,我因薪水不合勞基法規定,要老婆填寫離職單離職,該公司又警告已簽訂一年內離職須賠償公司損失,但資方違法在先,勞方應可直接離職,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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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