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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s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12 | 最近登入:106-1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律師們 好, 我母親有3兒1女,皆已成家立業,另外她名下財產有兩塊地分別公告市值為2100萬與1000萬元。 去年9月她把其中市值2100萬元的土地贈與大兒子,條件是要大兒子撫養並照料她至終老。 今年4月大兒子開始雇用一名外勞來照顧我母親的生活起居。 大兒子把先前母親贈與土地的條件刻意撇開不談,卻主張母親是大家共有的,所以要兒女共同支付外勞看護費用與母親的生活費用。 請問: 1. 大兒子這樣的作法在法律上有「不當得利」嗎? 2. 我母親現有名下財產大約1000萬, 但她卻附合大兒子要她的其他兒女去共同負擔生活與看護費用,這樣合理嗎? 3. 就以上情形,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我要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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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房律師您好,關於您的回覆部分內容"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負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我要再次詢問的是: 這$1200萬繼承的債務是先前因質押三筆農地所產生, 其中二筆在我父親生前已經贈與我的2位兄弟. 我父親過世後農會已同意返回該二筆擔保品而以第三筆土地來擔保這$1200萬的借款. 因為我僅繼承該筆被質押土地的1/6, 在法律上我可以主張我的2位兄弟對於上述因贈與所獲得的利益,以一定比例的方式來清償這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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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3
個位律師 好, 家父在生前(大約8年前)以3筆農地聯合向農會共質押借款$1200萬元. 其中2筆土地,大約在5年前,已分別贈與我的2位兄弟,剩下一筆土地在家父過世後以遺產繼承的方式, 母親繼承(1/2), 我與2位兄弟各繼承(1/6). 我想諮詢的問題是: 1. 在家父過世後, 其中2筆土地的現在所有權人(我的2位兄弟)對於家父生前向農會以該筆土地質借的債務,在家父過世後這些是屬於他們的個人債務? 或是所有繼承人的債務 ? 2. 我的弟弟在遺產繼承1/6的土地後,卻一直不處理其繼承債務的部分. 這一點有可能向法院訴請註銷其遺產繼承的土地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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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