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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嗎?

  •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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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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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 好,

    我母親有3兒1女,皆已成家立業,另外她名下財產有兩塊地分別公告市值為2100萬與1000萬元。

    去年9月她把其中市值2100萬元的土地贈與大兒子,條件是要大兒子撫養並照料她至終老。

    今年4月大兒子開始雇用一名外勞來照顧我母親的生活起居。

    大兒子把先前母親贈與土地的條件刻意撇開不談,卻主張母親是大家共有的,所以要兒女共同支付外勞看護費用與母親的生活費用。

    請問:

    1. 大兒子這樣的作法在法律上有「不當得利」嗎?

    2. 我母親現有名下財產大約1000萬, 但她卻附合大兒子要她的其他兒女去共同負擔生活與看護費用,這樣合理嗎?

    3. 就以上情形,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我要如何主張?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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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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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母親經濟上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您可主張沒有扶養義務。但您如果明知無扶養義務仍願分擔扶養費,也不能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另外,贈與契約的負擔條件如何解釋,既然當事人間都沒意見,並非您能過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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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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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附條件之贈與,若對方有違反條件的話,則您母親可以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