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嗎?
- Jaso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5 13:44
- 文章人氣:460
- 個人積分:6
-
律師們 好,
我母親有3兒1女,皆已成家立業,另外她名下財產有兩塊地分別公告市值為2100萬與1000萬元。
去年9月她把其中市值2100萬元的土地贈與大兒子,條件是要大兒子撫養並照料她至終老。
今年4月大兒子開始雇用一名外勞來照顧我母親的生活起居。
大兒子把先前母親贈與土地的條件刻意撇開不談,卻主張母親是大家共有的,所以要兒女共同支付外勞看護費用與母親的生活費用。
請問:
2. 我母親現有名下財產大約1000萬, 但她卻附合大兒子要她的其他兒女去共同負擔生活與看護費用,這樣合理嗎?
3. 就以上情形,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我要如何主張?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