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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楊雙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2 | 最近登入:104-1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房子78年底完工,當時樓上屋主於84年搬離,我父親於85年遷入其樓下,直到87年樓上屋主將其房子出租給房客,而在此段期間我父親發覺到樓上的浴室有漏水現象,並察覺到天花板有很長的白色結晶狀物質,這表示84年前屋主居住時就已經有漏水,我父親於87年告知當時房客代為轉告屋主此漏水一事,但屋主從不與他協商此事,所以於半年前我父親寫存證信函並請現任的房客轉交給屋主,但屋主卻拖到現在才去申請調解,並且以屋齡老舊作為理由要求我父親共同負擔漏水修繕費用,我父親可否申請土木技師鑑定,而費用是否也要自己先付呢?以上的陳述有機會證明漏水並非是歸咎於雙方呢?並且該要如何自我救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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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3
對方已知自家浴室有漏水問題,卻以拖待變,經過十多年後藉故住家附近有拆房子工程及房屋老舊這兩項名義申請調解,由上下住戶共同出資分擔他們家的漏水工程,以上條件是否明知自己有錯,卻揚稱因其他非自己的錯並藉由事端要求第三人共同負擔造成的損失,這樣是否構成詐欺的行為?
瀏覽:849
日期:10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