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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5-08 | 最近登入:107-17-10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熱心的律師,幫幫我 我被公司從副理降職為主任,並派任到別處。我當天即表明不同意(有錄音) 當天之後我說想請5天特休,公司跟我傳line表明可以,但交換條件是 要我到公司完成交接,才會答應讓我請特休。 我line回說我會去公司(但沒說去交接二字) 以上都用傳line。 所以下星期一就是我跟公司說會去的那天,但這星期五我寄的存証信函已確認寄到公司了,內容為公司已違反勞基法,我方在降職當天終止雙方勞動契約。那請問我還要去公司一趟嗎? 因為我擔心是我沒去公司,我請假那幾天,公司以超過3天給我算曠職, 因為LINE上我說我會去,他才答應我請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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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0-04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我想請問這條規定的意思是指的是在緩起訴期間內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院判有罪就得撤銷緩起訴,還是只要檢察官一提起公訴,不管法院有沒有審判就得撤銷緩起訴,是哪個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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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3
我4/30日開車, 撞到一名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人沒事.車的前蓋有破損, 我有停下車與對方察看人與車狀況 對方說人沒受傷, 車在約時間修, 有留我的手機 但是我太緊張, 忘了記對方車號跟留對方手機, 這樣的情況, 我需要自己跟警方備案嗎?? 還是有什麼建議的自保方法? 因為曾經看過網路個案... 被撞的一方雖沒受傷..但事後對方卻收到傳票說指控對方肇事逃逸 並惡意求償,有點擔心遇到這樣的人,因為他都沒打來給我了。 所以上來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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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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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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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