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Hampt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12 | 最近登入:104-0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據本人所知,在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辦理完遺產的過戶,否則會被罰錢。 而現在想問的是,若繼承人中有一位移民海外,遲遲不願配合回國參與協議,需要他切結的部份也遲遲無法藉由本人或海外授權來辦妥,那麼屆時期限接近時,其他繼承人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嗎?
瀏覽:601
日期:104-01-1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在6個月內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 (恕刪) 感謝回答! 但是爺爺已於遺囑中註明遺產分割的主要內容,現在則是苦於一些其他問題,需要每位繼承人都切結,才能圓滿完成遺囑。 不過就是有一位不太願意配合,若共同共有繼承,雖然不會被罰,但還是會損害到其他繼承人的權益,畢竟遺囑中已經寫明,日後再協議並不能保證遺囑圓滿的實行。 這樣難道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嗎?
瀏覽:601
日期:104-01-14
爺爺日前過世,有四名繼承子女,遺囑留下一棟房子由長女及次男繼承。 但是在辦過戶時,發現長女戶籍登記為"次女",應屬早期從大陸遷台時的錯誤,但爺爺奶奶皆以過世,也無親屬知情,無從考究。這個情形造成繼承系統表和戶籍謄本無法核對上,過戶程序被卡住。 在戶政機關調閱連貫的戶籍謄本,也證明從來沒有另外的"長女"存在,已有公文發下,但地政事務所要求必須還有所有繼承人的切結。而三男移民海外,他的切結需要本人回國或是授權才有辦法做到,可惜的是他基於某些心理平衡因素,對於此事遲遲不願配合。 目前家人仍在積極勸導他,但若拖過了半年的繼承時限被受罰,或是辦理共同繼承,都會影響到遺囑註明房產繼承人的權益。 此事有什麼法律途徑解決嗎?
瀏覽:597
日期:104-01-14
日前祖父過世,祖母過世已久,遺產由四位子女繼承有長男、長女、次男、三男祖父原本已立好公證遺囑內容是由於祖父以前已經替長男與三男買了房子,登記在各自名下(所有人都知道的事)現有名下一棟房子交由長女與次男共同繼承,房租兩人均分若日後此房子賣掉,長男與三男可各自獲得十分之一的轉賣收入其他現金存款部份由四人均分而現在有兩個特殊的情況:一是祖父後來又改了ㄧ遺囑,未公證內容是由於長男在長期以來照顧祖父,存款現金全由他繼承、處理二是三男已舉家移民美國,原本祖父送的房子已賣出想請教的是:請問這樣的遺囑具有效力嗎?還需要經過什麼程序才能使遺囑圓滿實行?我爸爸是次男,我比較在乎他和我姑姑(長女)能否順利繼承房子,確保他們之後保障遺囑有這樣的效力讓他們順利繼承嗎?需要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嗎?請代書有必要性和幫助嗎?
瀏覽:868
日期:10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