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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時限

  • Hamp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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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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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本人所知,在被繼承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辦理完遺產過戶,否則會被罰錢。

    而現在想問的是,若繼承人中有一位移民海外,遲遲不願配合回國參與協議,需要他切結的部份也遲遲無法藉由本人或海外授權來辦妥,那麼屆時期限接近時,其他繼承人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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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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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在6個月內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此就不會違規受罰。等日後全部繼承人達成協議,再分割為各自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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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22 23:55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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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但是爺爺已於遺囑中註明遺產分割的主要內容,現在則是苦於一些其他問題,需要每位繼承人都切結,才能圓滿完成遺囑

    不過就是有一位不太願意配合,若共同共有繼承,雖然不會被罰,但還是會損害到其他繼承人的權益,畢竟遺囑中已經寫明,日後再協議並不能保證遺囑圓滿的實行。

    這樣難道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嗎?

     

    您好!

    遺囑爺爺獨自即可完成,無須每人切結。將來分配遺產若無共識,透過法院處理是最公平有效的方式,無端排斥極為不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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