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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7 | 最近登入:104-1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律師: 我因為犯下30幾件妨害秘密、每件受害人約1-3位、一審判決每件刑期2-6月、總執行3年八個月、但一審我向法官請求適用接續犯、因為有幾件的犯罪時間密集、犯罪手法與地點相同、請求30幾件縮為20幾件、每件受害人變成2-8人、但不為法官接受、所以我上訴二審、理由一樣是接續犯 只有我上訴、檢查官沒上訴、本來我應有不利益禁止變更的權益、但二審程序準備庭的時候、二審法官說我判太輕、請問如果他硬要判我更重、是否只要故意採用我的接續犯說法、所以一審判決引用法條錯誤、這一來、我就不受不利益禁止變更原則保護、被二審法官判更重的刑期?明天我就要續開審理庭了、我是否該撤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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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3
請問律師: 我一審因數罪併罰被判三年多、一審有請求法官審理有關自首部分、但一審法官認定不算、但我是犯最後一罪被發現、做筆錄時坦承以前也有其他相同犯行(受害者不知被犯罪)、我也主動交給警方資料、讓他們能找到其他犯罪證據、但做筆錄時因過於害怕、僅說半年多前開始犯案、但事後查出是一年多前、請問我這樣還能符合自首嗎?如果符合、二審法官也接受、但如果他認為我一審判太輕、這樣自首的部分會導致改變法條、讓我不受刑法370條的保護嗎?因為一審法官認定不算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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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