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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fa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7 | 最近登入:10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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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已近兩個多月沒付房租,因為只跟他簽一次約爾後未再簽約就變成不定期契約,我知道必須要等4個月的房租未給(包含扣除掉2個月的押金)才能請求其搬離,問題是如果我9月底一過寫存證信函催告他時可否直接就告知他契約終止,然後限期搬遷呢? 因為我怕如果事先先催告他繳租金的話萬一他繳了部分租金不就契約又存在,我就一直無法趕他走呢? 另外之前我因一時答應友人將友人的戶口暫時遷到此租屋處而沒事先跟房客告知,因此房客常常收到友人的催款等信件,為此房客有曾告知請我處理,後來我就直接把友人的戶口遷到區公所,但房客還是要求要我退還102年11月以後的所有房租(因為他目前人已不住在租屋處近兩年但東西都還再也未與我解除契約,但之前也都沒跟我說他已不住此處,讓我誤以為他還繼續住直到我收到瓦斯費,水電費,近兩年都沒繳的催款明細),我很納悶如果他東西一直遲遲不搬走霸佔著房子,那我不就要還他到他搬走的那天所有房租嗎?而且也因為戶口之事他要提告我除了退還房租給他之外還要我賠償他精神損失. 我想請問他要求退還租金合理嗎?(但明明契約上就有寫若房客在契約期間遷離他處不得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啊) 而他要求的精神賠償是否可以成立?賠償金額是他說多少我就得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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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7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的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之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的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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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