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租賃糾紛

租賃糾紛

  • fann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5 14:26 
  • 文章人氣:547
  • 個人積分:4
  •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 楊佳蓁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5 16:20 
  • 文章人氣:233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先終止租約才能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扣除押金房客再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即可終止租約。另外,應直接向對方請求給付租金費用,如果沒效果,則可透過法院程序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