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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櫻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8 | 最近登入:104-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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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之前我有賣一本存摺
造成兩個受害者
一個在水上報案
一個在朴子報案
水上這個已經聲請簡易庭
我有去嘉義法院申請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這個案子判緩刑
另一個才起訴
那會已哪個為准
還是會被判兩次?
我申請和解的時候問書記官
他說是兩件不同案子
不能合併 要被判兩次
可是不是同一個行為造成的嗎?
所以是真的要被判兩次嗎?
瀏覽:540
日期:104-08-24
因為我之前有販賣簿子
被擄鴿集團拿去使用
一件在水上今天收到申請簡易判決
一件在朴子做完筆錄還沒有消息
兩件我都有承認販賣簿子
我不認識被害人 請問我該怎麼和解?
我該怎麼做才能獲判緩刑
如果一件判決了 另一件會不會變累犯?
可是是同一個簿子 我該怎麼做?
瀏覽:763
日期:1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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