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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洪櫻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8 | 最近登入:104-24-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想請問 之前我有賣一本存摺 造成兩個受害者 一個在水上報案 一個在朴子報案 水上這個已經聲請簡易庭 我有去嘉義法院申請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這個案子判緩刑 另一個才起訴 那會已哪個為准 還是會被判兩次? 我申請和解的時候問書記官 他說是兩件不同案子 不能合併 要被判兩次 可是不是同一個行為造成的嗎? 所以是真的要被判兩次嗎?
瀏覽:540
日期:104-08-24
因為我之前有販賣簿子 被擄鴿集團拿去使用 一件在水上今天收到申請簡易判決 一件在朴子做完筆錄還沒有消息 兩件我都有承認販賣簿子 我不認識被害人 請問我該怎麼和解? 我該怎麼做才能獲判緩刑 如果一件判決了 另一件會不會變累犯? 可是是同一個簿子 我該怎麼做?
瀏覽:763
日期:10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