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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石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8 | 最近登入:112-15-02
搜尋結果:共 2 頁,13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我想要諮詢夫妻遺囑公證事宜。 我今年五十二歲,我與老公膝下無子,我父母也過世了。我與老公(共二位)希望生前彼此公證遺囑,託付給對方。 我想請教: 1.我與弟弟妹妹目前沒有聯繫,特別是弟弟在母親去世當日在醫院無故痛毆我,(我有醫院驗傷單),與其他弟妹為袒護弟弟當眾打人的集體霸凌(我只有EMAIL信件文字),這樣是否能規避法律上特留分的遺產繼承部分? 2.目前地方法院醫囑公證的流程需要多久?若是私人事務所需要再送法院嗎?費用如何計算? 3. 若有新北市公證服務機構,歡迎留下聯繫方式,以便諮詢與報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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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2-15
大家好,   父母都去世了,我有配偶,但沒有子女,我與弟弟妹妹們已經沒有聯繫。 之前有很多原因造成自己的保單都放在妹妹那,好不容易拿回來了。我壽險身故第一順位為老公,之前也將壽險第二順位給了妹妹,現在我不願意了。當然也因為很多原因不願意給我所有的手足均分。(我弟弟妹妹之前在醫院媽媽彌留時毆打我,還有侵占遺產等欺騙之事)   因現在保險的窗口為妹妹的閨蜜好友,我該如何告知她要她將第二順位抽掉又希望她保密呢?因為我怕她跟我妹說,又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我不想餘生再惹事端。(目前比較沒辦法換業務窗口,因為已經繳清所有的保費很久了)   另外,保險是否第二順位可以指定捐贈給公益團體?我不想要我那些貪婪的弟弟妹妹分到我的一毛錢。   以上,二件事請教律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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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1-17
<尋找代寫律師函>   各位好, 老公在桃園有一間華廈的小套房含機械車位要出售。 但目前地下停車場因升降梯故障無法使用,故管委會將地下室封閉。地下室停車場由主委保管鑰匙,但因每次房屋帶看主委勢必介入陪同帶看地下室,卻不肯將鑰匙借給我們,也不肯打一付給我們,嚴重影響房屋帶看流程。理由是地下室很危險(實在不知哪危險),並告知是大樓委員們開會一致同意不提供鑰匙,因為我們並沒有參與過管委會的任何會議,亦不知其他車主有無共同修繕之意願,此舉措嚴重影響屋主產權,並有牟利之虞慮(該主委曾表明說對本房屋物件有購買之意願)。我們目前只想把鑰匙取得,故現在需要繕寫律師函之律師,不接受調解委員會調解,也不想先寄發存證信函因無法律效力。若有經驗之律師請與我聯繫,謝謝。
瀏覽:206
日期:109-12-29
大家好, 我先生於二個月前的晚間,在桃園騎車被後面汽車突然撞倒。對方下車與我先生坦承他有喝酒,起初交給我先生二個證件說有誠意要處理,說去找朋友幫忙,然後就逃走了。我先生短暫昏迷後送急診醫治,幸好是皮肉傷與機車外殼受損,請假數日、復健數周後始痊癒。我們也至警局做了筆錄,警方當初建議我們告對方肇事逃逸,不要私下和解,並暗示對方有前科,也調閱監視器、指認兇手。過了一個月,我接到那位嫌犯的電話,他告訴我他想要私下和解,我告知警方建議不能私了。之後,我先生瞞著我與他聯繫,告知已與對方以一萬元達成私下和解共識,但沒有立下任何形式契約。我覺得金額太少,我先生說因為一來他是公職不好生事,且現在我們忙著搬家、裝修房子、與工作,實在沒空再告到底,且對方真的沒有錢,當初只有開二千元,一萬元還是他談很久才達成的共識,我想也好,就沒有追究。過了一個月後,前幾日收到法院的來函,檢察官發函本周五要第一次開庭,應是問我先生事情始末,我本與先生已有了共識,收到一萬元就要在法庭那請求檢察官說要回歸正常生活、和解終了,不想再請假出庭。但今天早上,該名嫌犯打電話給我,毫不客氣的要我先生接電話,並且說沒收到匯款簡訊(當初我先生有將匯款資料以簡訊通知他),原來,他這一個月來都沒有匯錢,我先生感到他完全沒有悔意,也不珍惜給他的最後和解機會,想在本周五與檢察官告知其惡行,不願和解了。因為該嫌犯屢屢打來,口氣輕蔑,欺負我們是善良百姓,有鑑於此,我打給我一位親戚,他是中部的黑道邊緣。我親戚說,願意幫忙打電話給對方,好好跟對方說,看要如何溝通處理(只是協助溝通沒有別的惡意或勒索對方),而我們也拿他沒轍,我也認為以君子方式處理效果既然不彰,何不讓其他人去溝通,也不想再接到對方的電話騷擾(對方有一堆手機號碼)。但我先生認為,我這個請親戚去溝通的建議在開庭前有恫嚇之嫌,不妥。但我認為是要保護自己,讓對方知道我們也不是好欺負,不是拿起電話想打就打,想掛就掛。再來,如果我親戚與對方溝通好,對方願意誠摯道歉,並立即匯款一萬,也許能夠簽訂和解書,周五就能呈給檢察官希望達成和解,我們就不奉陪繼續台北返桃園屢屢上法庭。但我先生認為,即便是達成彼我和解,還要依法繼續陪他上法庭,不可能因為這個私下和解就能脫離這些糾葛。我現在有點被搞迷糊了,請問,我找人與之溝通有問題嗎? 如果我們呈草擬和解書,是否檢察官能讓我們和解全身而退?嫌犯自己繼續跑法院流程?真的很倒楣,請各位律師給一個寶貴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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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5-13
各位好,   我們夫妻原本住新北市,二年前購屋遷至桃園區,但因交通與機能上的問題欲賣掉桃園房子回台北住,故上個月先租賃新北市的小套房,想一邊等桃園房屋賣掉,一邊看新北房子來換屋。   但不知桃園該社區房子如此搶手,很快就賣掉了。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目前租賃的套房才住快二個月,押金當初給二個月,簽一年。房東之前是說,提前搬走要一個月前告知即可。但桃園房子將於五月底交屋,那邊有很多家具需要清空。我們目前是想有二個方案,一個是租個倉庫去堆放那些家具用品,一個是轉租到比較大的房子慢慢繼續看房。比較頃向後者。   想請問各位,我們若是離開目前的套房,二個月租金於法是否能拿回來? 若是又租搬到下一個房子,那也可能是簽一年,不知何時能夠等到喜歡的房子購來買,時間可長可短,二個月的押金是否能拿回來?   買房不能急,這樣加起來的押金共計四個月,不知各住不滿一年,是否都能向二個房東取回?   麻煩專業的律師能否給予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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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4-18
各位好,   我老公於二個月前晚間獨自騎機車在路上,突然被後方一台轎車撞倒,當場短暫昏沉,幸好只是身體擦傷與機車外殼受損。對方走出來一位男子,給我老公雙證件,說要找朋友來處理就從此不見了,我老公依稀可以聞到對方有喝酒,是酒駕,對方當場也承認酒駕。我老公在路人的協助下,叫救護車送至醫院急診治療。   當日稍晚,我陪他至警局做筆錄,警察要他指認肇事者,並暗示對方有前科,之後警方就聯繫不到對方。警察建議我們告他酒駕肇事逃逸,我們已經同意告他酒駕肇事逃逸,警察說會找到對方,並傳對方做筆錄,對方有來做筆錄再通知我們。並告誡千萬不可私下和解。   過了快二個月,該肇事者致電我老公,說明願意私下給錢了事,不想把事情變得複雜,但警方意思是強制要移送。我們告知警察說不建議私下和解,對方很生氣警察的建議,要求我們開個價,他願意給錢。   朋友們有二派說法,一則是不和解、不接觸,讓他跑法院。 但這樣也很麻煩,因為我老公確實沒有生命危險,但酒駕肇逃確實要讓對方有個教訓,但跑法院又要請假、程序繁複,根本對我方累上加累,且法院再桃園。   另一個朋友認為,何必多此一舉,請我們開個價(醫藥費、機車修理費、精神損失、請假費用),到調解委員會當場給錢了事即可,跑法院太麻煩了。給錢就沒事了。雙方都好。   我們只是善良老百姓,他暗我們明,不知哪要私下和解還是走法院程序? 懇請專業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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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4-18
律師您好, 請教律師,四年半前租賃一大樓住家房屋,押金三萬,每月月初超準時繳納房租,但入住發現房屋牆壁有發霉與黑黴斑,房東當初以油漆塗蓋,我們並無計較,反應也無效。 我們現在已購屋,在購屋前一個月告知房東要退租,房東允諾會退押金二萬,剩下一萬扣除水電費或是耗損,再將餘款返還。(制式合約載明,提前解約押金要扣一個月) 而今等了一個月杳無音訊,只好以LINE詢問後續消息。房東居然告知,押金須扣除三成,(與原先允諾大致會返還資訊不一),再說他檢查瓦斯爐認為已經爛掉,他花費了5500元,油漆費用2500元,要我們負擔,不退錢,還倒要我們匯錢給他。 請問,這不是合理耗損嗎?油漆為何要我們出?我們並無破壞牆面,且清潔打掃恢復原狀也耗費我們時間與清潔用品、金錢,連夜清潔到半夜三點,這些年也逐月按時繳交租金,盡量保持室內乾淨,油漆與瓦斯爐算是正常耗損嗎?房東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且我們已經租了四年半,不是一年的短期房客,如果對方強硬繼續維持其態度,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或是調解?還是要上法院?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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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1-08
謝謝律師。請問律師如何判定自然耗損或是人為? 這有些模糊地帶。
瀏覽:523
日期:106-01-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感謝謝律師回覆我問題。 想請教如果遺囑立下,如何可以規避法定特留分的部分呢? 因為我們夫妻並不希望夫家母親與兄長可以繼承丈夫1/6的遺產(特留分),因給他母親一定會給他大兒子錢(我大伯),又不願意給大伯(長年不工作,只會靠母親幫忙)。謝謝您。  
瀏覽:4554
日期:105-06-24
律師您好, 現在有關於購屋與繼承問題要請教您。 1. 我已婚,沒有小孩,未來也不會有打算生,我父母已去世,我有保壽險,      我老公在我百年後可領到幾百萬的壽險金。但是我老公只有買短期壽      險,僅到111年。    我老公家有母親、大伯全家、小孩,未婚小姑。 2. 我們想要買房,因為我只是個SOHP族,我老公工作比較穩定,存款比我      高些,所以他說願意負擔購屋費用與每月房貸。      但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我壽險金在百年後給他,所以他說願意把房子登      記給我,但若是他意外身故,我是否能百分之百擁有他的財產與這間房      子?     若他母親尚健在,是否需要分他一半?或是分給他的兄弟姊妹? 3. 請問房子若共同登記我們夫妻兩,與登記給我,對彼此遺產的繼承差異為     和? 4. 如果我老公身故,我擁有該房產,我們無子嗣,是否可以以捐贈、過戶、     贈與的方式給他者? (因為大伯對家庭很不負責任,老公不希望房子日後給他,或是大伯利用母親心慈,再轉一手到大伯那。) 
瀏覽:545
日期:10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