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夫妻財產繼承。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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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22:0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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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同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你所述之情形,你會繼承二分之一之,另外二分之一由配偶之母親或兄弟姊妹繼承。他們全部都去世後則由你繼承全部遺產。 你若想獲得較多之遺產,可以建議配偶立下遺囑,就可以獲得不侵害特留分下之遺產。 你死亡後繼承順序一樣是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辦理。 為避免爭議,建議遺囑採用民法第1191條規定之公證遺囑或是第1194條之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可以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代筆遺囑可以找可靠之律師辦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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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0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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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婚,沒有小孩,未來也不會有打算生,我父母已去世,對方只剩下母親與大伯與其親屬、小姑。
若我老公與他母親都去世,我可以100%取得他的遺產嗎? 還是要分一些給法定繼承人?
請問它們都去世,我的法定繼承人為誰呢?
您好!
繼承的順位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只要其中有一人存在,配偶就無法全部繼承。
您的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也是依相同的順位決定。
遺囑有各種形式,各有不同的要求,其中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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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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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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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夫妻並不希望夫家母親與兄長可以繼承丈夫1/6的遺產(特留分),因給他母親一定會給他大兒子錢(我大伯),又不願意給大伯(長年不工作,只會靠母親幫忙)。謝謝您。
您好!
若以遺囑處分遺產,就會有特留分問題,無法規避。
不想讓某繼承人繼承,確定有效的方法是在生前移轉,不要讓該財產成為遺產,如此就不會有特留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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