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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9 | 最近登入:104-0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你好
我有詐欺問題 我是原告
103/2月起-104/4月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瀏覽:973
日期:104-09-04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瀏覽:469
日期:104-09-04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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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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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
回覆 mar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詐欺問題 我是原告
103/2月起-104/4月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1.我有證據 我是直接送法院嗎
2.時間是關健 怕時間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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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1.我有證據 可以先送件嗎
2.時間是關健 怕時間錯過
謝謝
... (恕刪)
瀏覽:973
日期:104-09-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除非是親友,否則屬於公訴罪,故而提 ... (恕刪)
你好 不是親友 應該是朋友 詐欺罪可以嗎 就是有證據
瀏覽:973
日期:10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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