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及民事訴訟
- 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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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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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mar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詐欺問題 我是原告
103/2月起-104/4月
一 緣被告於103年三月起認識原告後,陸續至104年四月。
以投資及周轉之原因,向被告借貸,不當利益,經原告發現後,被告
基於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被告在104年八月21日以後.被告全刪除原告所
有聯絡方式,避不見面.
二 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犯罪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
條之規定,依法提起告訴,狀請鈞屬?核,依法拘傳被告到案,提起公訴而治
其罪,以懲不法,而障善良是禱.
1.我有證據 我是直接送法院嗎
2.時間是關健 怕時間錯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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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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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除非是親友,否則屬於公訴罪,故而提告期間應該還好。
2、就您所述的狀況看似比較接近民事糾紛,冒然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日後恐發生誣告問題,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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