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虛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9 | 最近登入:104-2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請教刑事訴訟被告可否於偵查期間具狀提出反訴? 如可以是否可以具狀答辯時順帶提出反訴呢?還是獨立提出反訴狀並訴請合併偵查? 還搶律師們不吝指導,感恩!!
瀏覽:1834
日期:104-11-26
案由:妨害名譽 審級:高等法院(二審) 狀態: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二審辯論終結,本月28日宣判) 身分:告訴人(當事人) 問題如下: 本人是告訴人,開庭時沒有交互詰問,法官也沒有傳訊被告聲請的證人,亦未給告訴人當事人充裕的時間陳述,只能任被告以及辯護人當庭說謊 我想問的是,告訴人在辯論終結後,宣判之前能不能具狀陳述事實與意見? 如果可以,是向法院直接陳述亦或是向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述? 我個人是比較想直接跟法官陳述,可以嗎? 如具狀,抬頭要如何寫?是寫陳報狀?或是陳述意見狀? 告訴人能否聲請再開辯論庭?如何聲請? 以上請律師不吝指導,感謝之至!
瀏覽:474
日期:104-10-07
一件妨害名譽案件,一審判決確定,刑附民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六萬元 另被告如願提供六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於假執行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被告有向法院提存擔保金? 2.本案被告以上訴更等法院審理中,可否聲請假執行? 3.聲請假執行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繳交規費? 4.聲請假執行之前是否得向國稅局先聲請被告之財產? 還請個律師不吝撥冗指導,感恩!!
瀏覽:678
日期:104-09-12
回覆 甜在心老虎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不是律師,但我就我所知道的答覆您 1.以私訊罵人,因為不是公然,沒有不特定人士共見共聞,不夠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以刑事部份不能題告~ 2.雖然刑法部份無法提告,但是民事部份是可以求償的,只是要付裁判費就是了 以上若有說錯還請律師們多指教~ 詳情可以等律師回答喔!    
瀏覽:623
日期:104-09-12
請教問題如下: 有一個案件經過偵查結不起訴處分,亦經過再議救濟被駁回,也過了聲請交付審判的期限,但發現新證據,如何援依刑事訴訟法聲請重新調查或是起訴被告? 是需要重新寫告訴狀跟地檢署提出告訴?還是跟最高檢察署聲請,如何聲請?寫哪種狀紙? 以上請律師撥冗回答,感激之至!
瀏覽:679
日期:10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