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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r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10 | 最近登入:104-3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請問律師,兄弟共有房屋租給其中一共有人的兒子,租約到期其他共有人不願繼續出租,但承租人不願搬走且不付租金,請問當時簽租約的人是另一共有人的妻子,寄存證信函的寄件人應寫簽約人還是共有人的名字? 後續如上法庭,承租人的父親是否可藉共有人其中之一的名義提出異議,讓其他共有人提告不成?家父為此事困擾不已,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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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清當出簽定租賃契約時為何不是以全體共有人名義?是否 ... (恕刪) 非常謝謝律師回覆, 由於共有人平時工作較忙,故由其中一人的妻子代為簽訂租約,其他共有人都有出租此房屋的共識,如此是否適用隱名代理?租賃合約是否有效? 另租約到期後,有催討租金的行動,但三個多月來一直沒收到租金,已口頭告知不再出租房屋要收回,由於沒有收到租金的事實,這樣是否不算默示更新? 感謝您百忙抽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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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回應,請問寄發存證信函之後,通知應搬的日期已到未搬走,屋主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斷水斷電? 之後如走上法律訴訟一途,B君反對提告是否會影響其他屋主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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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0
感謝各大律師不吝撥冗回覆, 對如何處理此事已有方向, 最後一個問題請再幫忙, 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搬遷的日期已到期如房客仍不搬走, 屋主是否可強制斷水斷電處理? 謝謝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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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9
ABC三人為房屋所有人(兄弟共有),兩年前起租給B的兒子,但房租從今年以來經常不準時交付,今年7月租約已到期,7~10月的房租也未付,要求搬遷,卻反指在租屋期間向AC反應漏水狀況未處理才是觸法,請問屋主未處理漏水違法嗎?因房屋老舊許多工程不好處理,通知房客另尋住處,應是合理的吧,況且租約也已經過期,不同意續租應不為過。只是房屋為ABC共有,只有AC兩人或其中一人代表寄存證信函要求搬遷是否可行?請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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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 ... (恕刪) 謝律師,感謝您迅速回覆,如文中所言,承租人為其中一名所有人的兒子,該名所有人不會對其子提出法律訴訟,故想確定如由另兩名所有人行使要求搬遷的權力是否行的通? 或是一定要三名所有人都同意才能行使此權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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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