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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enc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10 | 最近登入:108-0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在107.08.06被目前公司錄取,在107.11.05經單位內部考核並經我簽名確認後,人事室發文延長我試用期到108.02.05。     直屬長官於107.11.26口頭告知單位因經費不足,要我在107.12.31離職。但後續公司人事室並無任何文書上的通知,我也繼續工作不在理會。     在108.01.02 直屬長官和另外一位同事(帶我的前輩)突然跟我討論離職的事情,並拿出離職單,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同事就已經在上面填寫好我的相關資料,例如”申請人姓名”,等等。只差沒有寫上”離職原因”和最後的”申請人簽章”。在討論過程中,主管又擅自叫同事幫我勾選離職理由(另有規劃)。當下我不同意這樣的舉動,而且我並沒有要自請離職,於是我把那張離職單拿回來說要問家人意見。       請問我可以告主管或者那位同事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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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1-08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讓我知道將來可能應盡的義務及可爭取調解的權利。 十分感謝!!! 萬一到時真的走到了法院,有可能還需要你們的幫忙,以上誠心感謝。 並祝在此服務的律師們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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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0
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們您好: 我在上個月發生車禍 起因: 我由支線道開車撞到主線道行駛中的車子(3年的賓士 E350),而雙方都有保險 當下狀況: 被害者剛從醫院做心臟支架的定檢回來,而在被我撞後,心臟被安全帶束住而產生疼痛,故而隔天有去醫院複檢。依照對方家屬在調解委員會的說法,複檢的結果是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 目前和解情況(對方的要求): 1.除了將車子回復原狀外,需支付將來對方在賣車時,由於車禍導致售價變低的差額(16萬) 2.支付裝設一條自費的心臟支架的費用(10萬) 我困擾的問題: 第一:車禍導致將來轉賣時的售價減損,我必須支付嗎? 第二:我的保險員說支付需要心臟支架的費用,需要對方有拿出醫療證明。因此在無醫療證明的前提下,這費用我是必須要支出的嗎? 第三:在有醫療證明的情況下,對方是否可以告我刑事上的過失? 以上感謝您的費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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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