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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賠償問題

  • te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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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9 18:14 
  • 文章人氣:1445
  • 個人積分:6
  • 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們您好:

    我在上個月發生車禍

    起因: 我由支線道開車撞到主線道行駛中的車子(3年的賓士 E350),而雙方都有保險

    當下狀況: 被害者剛從醫院做心臟支架的定檢回來,而在被我撞後,心臟被安全帶束住而產生疼痛,故而隔天有去醫院複檢。依照對方家屬在調解委員會的說法,複檢的結果是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

    目前和解情況(對方的要求)

    1.除了將車子回復原狀外,需支付將來對方在賣車時,由於車禍導致售價變低的差額(16萬)

    2.支付裝設一條自費的心臟支架的費用(10萬)

    我困擾的問題

    第一:車禍導致將來轉賣時的售價減損,我必須支付嗎?

    第二:我的保險員說支付需要心臟支架的費用,需要對方有拿出醫療證明。因此在無醫療證明的前提下,這費用我是必須要支出的嗎?

    第三:在有醫療證明的情況下,對方是否可以告我刑事上的過失?

    以上感謝您的費心閱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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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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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損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至於本件心導管的部分,是否因車禍所造成,對方需負舉證責任並提出診斷證明書,且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也是爭執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張源傑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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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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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4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228號
  • Tenco您好:

    關於  您詢問有關開車過失撞到對方後,導致對方車輛轉賣時之折價損失是否依法應當賠償車禍撞擊可能導致心臟支架些微變形應否依法賠償;以及是否涉及刑事過失犯罪等法律問題,本所法律意見如下:

     

    一、車禍事件是否依法得請求車輛交易價值損失

    按最高法院在民國77年決議認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因此,將來轉賣時之折價損害對造是可以請求,但是舉證之義務在於主張權利之對方。法院通常接受之證據為公正第三人之鑑定報告,例如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在訴訟時,該筆鑑定費用會算入訴訟費用,由法官決定由哪一造負擔。

     

    二、無須醫療,無須賠償醫療費

    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使被害人之損害能獲得完整之彌補。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可資參照。然查,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因此,於此情形下,無損害發生,對方依法無從請求心臟支架之損害。

     

    三、有醫療證明之情形下,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對方倘若有證據證明傷害之結果是源自於車禍時,有可能涉及刑法上過傷害罪。

     

    四、結論

    對方通常會以刑事告訴方式以求取高額之和解金。倘若您遇到對方不合理之要求時,請與本所聯絡以確保您法律上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 tenc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0 20:15 
  • 文章人氣:271
  • 個人積分:6
  •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讓我知道將來可能應盡的義務及可爭取調解的權利。

    十分感謝!!! 萬一到時真的走到了法院,有可能還需要你們的幫忙,以上誠心感謝。

    並祝在此服務的律師們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