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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10 | 最近登入:105-0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們好~請問已離婚,小孩監護歸媽媽,在執行探視過程前夫對我及孩子做出傷害行為(保護令已通過內容包含孩子)這樣是否還需讓前夫探視呢?前夫及前婆婆不斷要求孩子需去他們家裡過夜才算探視是否能拒絕?從沒有不讓前夫和他家人看小孩只是要求約人多的地方做探視會過份嗎?例如:有地方坐的便利商店、公園、麥當勞,前夫有無數的前科,他家人(前小姑及前婆婆)說他們有房要代替他?取孩子監護權,請問除了前夫以外的家人有權?取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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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2
想請問男方因利用探視時情緒失控,造成女方及小孩受傷已申請保護令法院也已核准,這樣還需要在履行男方的探視權呢? 因男方不斷的拿輕生做威脅,好害怕再次傷害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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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