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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4-27-10 | 最近登入:104-0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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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王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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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周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瀏覽:619
日期:104-11-02
何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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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黃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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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瀏覽:642
日期:104-10-28
想請問徐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瀏覽:8142
日期:104-10-28
想請問曹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瀏覽:418
日期:104-10-28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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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