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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瀏覽:449
日期:104-11-02
王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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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周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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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何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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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黃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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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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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8
想請問徐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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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8
想請問曹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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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8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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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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