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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WW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12 | 最近登入:105-2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我們計畫在國外販賣一些特定的台灣產品,完全以網路行銷方式在目前尚未有市場的地方經營,已經直接跟一些台灣產品的來源商家見面討論,也取得基本的共識及同意,目前在擬定授權合約的過程,因為涉及需要在網站上使用來源商家的商品目錄圖片,以及將原來的介紹文字取材翻譯使用在網站上。 請問律師: 1) 來源商家可以要求我們必須提供網站資料嗎? 我們的第一個顧慮是這是否牽涉到營業機密,因為有了網站資料就等於把我們的定價等等資訊提供給他們,這樣商家是否就可以另設行銷點與我們競爭之類的,成為不公平競爭 商家說明需要網站資料的理由包括:做為他們的行銷資料,協助檢視內容是否有錯置,做為行政檔案歸檔,判別是否有仿冒侵權行為 2) 如果商家有權如此要求,我們是否可以相對要求另訂保密合約之類的文件,才能保護我們自己?有範例可做參考? 3) 像我們做這樣的生意(不是真的“代理”),在與商家簽訂合約時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答覆指教!    
瀏覽:360
日期:105-09-12
直系尊親被社會局安置,法院於去年4月已經裁決減輕我的扶養義務(每月四千),去年12月上旬接獲市政府社會局公函,要求支付全額安置費用,遠遠超過法院裁決數額,若是不服處分,需於30天之內送訴願書等等審查,不然時間到會強制執行 12月下旬我已經提出訴願,訴願書填寫內容有包括法院先前的減輕義務判決,以及請求暫緩執行;目前尚無收件單位之回覆,但了解處理過程需要的時間,並不意外 然而,近日收到市政府來函(他們針對我的訴願之答辯),舉出訴願法79條第一項,要求審判單位駁回我的訴願,指稱強制安置是政府權限,產生之債權屬於公法,民法只說可減免,但非免除,所以依法向我討錢並無不當,並舉出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就我個人搜尋所知,台北市政府(雖非本人案件所屬)法務局已有注意到民法扶養義務及老人福利法安置費用間的衝突,進而請法學人士於去年完成鑑定,供訴願審議及法制審議人員參考 請問: 1) 假使訴願被駁回,之後的步驟是不是: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若不服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那再之後呢? 2) 什麼是(或何時可以)“抗告”? 社會局移交強制執行時,我可以抗告嗎? 3) 以實務經驗看,勝訴的大約可能性(大,中,小)? 4) 既然法院判決我的扶養義務可減輕至每月$4000,從判決日起我是否只需要負擔這部分(而並非社會局要求的全數費用)? 5) 目前社會局指出已經積欠的安養費用,若判決是我的義務但我無法一次付清,政府會容許商討分期償還嗎? 6) 有關民法1114條,如果第一代直系卑親屬(子女)不存在,第二代直系卑親屬(孫子女)是否有繼續負扶養隔代尊親屬的義務?   非常謝謝解答與指教!!  
瀏覽:3330
日期:105-01-20
依以上建議,我已經提出訴願(約四週前),訴願書填寫內容有包括法院先前的減輕義務判決,以及請求暫緩執行;目前尚無收件單位之回覆,但了解處理過程需要的時間,並不意外 然而,近日收到市政府來函,要求審判單位駁回我的訴願,指稱強制安置是政府權限,產生之債權屬於公法,民法只說可減免,但非免除,所以依法向我討錢並無不當,並舉出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就我個人搜尋所知,台北市政府(雖非本人案件所屬)法務局已有注意到民法扶養義務及老人福利法安置費用間的衝突,進而請法學人士完成鑑定,供訴願審議及法制審議人員參考 請問: 1) 假使訴願被駁回,之後的步驟是不是: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若不服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那再之後呢? 2) 什麼是(或何時可以)“抗告”? 社會局移交強制執行時,我可以抗告嗎? 3) 以實務經驗看,勝訴的可能性(大,中,小)? 4) 既然法院判決我的扶養義務可減輕至每月$4000,從判決日起我是否只需要負擔這部分(而並非社會局要求的全數費用)? 5) 目前社會局指出已經積欠的安養費用,若判決是我的義務但我無法一次付清,政府會容許商討分期償還嗎? 6) 有關民法1114條,如果第一代直系卑親屬(子女)不存在,第二代直系卑親屬(孫子女)是否要繼續負扶養隔代尊親屬的義務? 謝謝解答與指教!!
瀏覽:1381
日期:105-01-18
目前情況:在一式公函中,社會局指名三個人(每人各收到一份正本)支付直系尊親的安置費用,否則會請法院下令強制執行。甲乙丙三人,只有甲去申請也已經獲得法院裁決減輕扶養義務,也只有甲要自行對社會局的要求提訴願只要負擔法院裁決的數額。乙和丙對整件事的態度自開始一直是不予理會,也不與甲聯繫。 請問: 1) 提出的訴願,只會代表甲一人嗎?還是同時也代表乙和丙? 2) 在等待訴願判決的期間,法院會先對乙和丙強制執行嗎? 3) 訴願的判決,只會影響甲嗎?還是對三人同時都有效? 4) 如果訴願成功,甲是否僅需要負擔法院裁決的減輕扶養的數額(不論社會局所要求的高出許多的數額),然後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對甲不會再有後續問題? 5) 不足的金額,社會局是否會直接跟乙和丙索取(因無減輕義務的法院裁決)?   懇請逐項解答指點,非常感謝!
瀏覽:369
日期:104-12-17
目前情況: 直系尊親被社會局安置,法院已經裁決減輕扶養(每月四千),近日接獲市政府社會局公函,要求支付安置費用,遠遠超過法院裁決數額,若是不服本處分,30天之內送訴願書等等審查,不然時間到會強制執行。 請問: 1. 既然法院已同意減輕扶養,我是否只需要負擔法院裁決的扶養金額? 2. 我應該對這社會局/市政府的處分提出訴願還是抗告?之後的審查步驟又是如何?會審查多久?在這當中是不是社會局就無法要求強制執行? 3. 社會局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告我嗎?我再提出抗告嗎?這程序又如何? 麻煩律師們解答及指教。自己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以及相關案件許久,只有在本網站看到一則類似情況,但仍需要對以上問題尋求解答。謝謝!
瀏覽:1381
日期:10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