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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2 | 最近登入:110-1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之前因為新店安養院發生火災燒死6位老人,相關單位展開大規模稽核,目前服務安養院當時只有白天請一位護理師,二位外勞加上老闆娘一起工作,為了應付稽核商請本人幫忙值勤晚班四小時,若超過時間遇到稽核再趕快返回工作單位,深夜排班均是租用護理師執照登記,數月下來並無問題。        平日晚班除本人與老闆娘一起工作,待下班後全部由老闆娘負責,該安養院為家族事業,家人均住在其地下室,家人也分別登記各工作角色,現在老闆娘因病手術身體虛弱,便要求本人暫時接手其工作,但是現在卻要求本人是護理人員故應完成護理工作,晚上變成僅一人做全部工作,並指責無法達到其要求所以要另找人取代,雖然爭取與當初協議內容不同,沒有白紙黑字的紀錄資方不承認,研判是風頭已過所以想另作打算。         該安養院為規避查核沒有留上下班出勤紀錄、不提供薪資明細,薪資是領現金,雖然沒有提供給員工,但是許多偽造紀錄都是完整的,雖然與資方溝通多次均無效,即使資方利用資遣方式對本人也是不利,本人另有接受其他公司派遣工作,勞健保均投保該單位,現在服務處也有提供勞保,但是高薪低報,持非自願離職證明也無法領失業補助,因為手上無任何資方非法證據,如:違反工作內容的改變、出勤紀錄、薪資明細等,不知本人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權? 資方已經口頭通知照勞基法資遣,勞方可以不接受照常去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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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27
長輩於多年前與人合購一農舍持份7/10,今日對方二人聯合想將3/10持份賣出,寄出存證信函詢問有無購買意願,如要優先承購對方開價頗高,並表示如放棄已找好買方,但是長輩不想與不認識的人共同持份,擔心以後會發生糾紛,而且當初合購時已訂定須共同處份契約,請問對方可以不經同意片面毀約自行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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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01
      本人曾服務於某私立醫學中心,就職時員工有就醫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優惠,於離職多年後再去就醫皆由批價櫃台告知收費金額付費,今日又回到老東家服務,批價時被告知離職期間仍享員工優惠故有欠款應歸還,但是最後一次就醫已超過一年以上,而且本人在過去就醫時也未表明是員工身分,院方卻說是我方告知批價人員才會有優惠,所以錯誤在個人表達不實故予追討。        院方的做法已讓人感覺有故意詐欺而受辱,如果不來就醫根本不知有此事,且為何隔了一年以上沒有任何通知?請問我該歸還這筆費用嗎?還是院方應該採取何種途徑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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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1
      本人曾服務於某私立醫學中心,在職時員工有就醫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優惠,於離職多年後再去就醫皆由批價櫃台告知收費金額付費,今日又回到老東家服務,批價時被告知離職期間仍享員工優惠故有欠款應歸還,但是最後一次就醫已超過一年以上,而且本人在過去就醫時也未表明是員工身分,院方卻說是我方告知批價人員才會有優惠,所以錯誤在個人表達不實故予追討。        院方的做法已讓人感覺有故意詐欺而受辱,如果不來就醫根本不知有此事,且為何隔了一年以上沒有任何通知?請問我該歸還這筆費用嗎?還是院方應該採取何種途徑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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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1
在此工作自102年底兼值至今,在104年6月前約1-2周上一次班,之後因公司找不到人情商幫忙,遂接任此職務全職上班,勞健保均移入公司,但仍是以日薪計算,工作地點派遣在一外商,因業務工程完工時間不定,由原說好時間一延再延,使得也無法謀合其他工作,至今委託工作結束公司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認不符合資遣也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陷勞工於完全不利狀態,無法請領失業補助又不協助解決生計問題。 因薪資以日薪計算,所以完全不符合勞基法要求--超時(每日10小時)又不定期放假(最多連上18天),在外商工地上班不需打卡,形同化外之民,勞資雙方也未簽訂任何契約,請問我現在能如何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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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