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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uc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3 | 最近登入:108-06-01
搜尋結果:共 2 頁,20 篇文章
不知道這和之前以檢舉違建來謀求私利被起訴恐嚇取財有何不同?
瀏覽:244
日期:108-01-05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來回答我的問題,目前已經讓師傅修繕中. 想另請教在法院的實際判決中,若是樓下鄰居一直未告知導致情況十分嚴重,法官是否會將責任分為兩戶共有?因為師傅說變得這麼嚴重已經有數年之譜,但是實務上的證據是不是仍要鑑定才算呢? 如未來像律師所說的時效抗辯,是何方該提出證據?
瀏覽:376
日期:1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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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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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217
日期:107-03-23
想請問,若是不動產仍在貸款中,經贈與後沒有向銀行改變貸款人, 而是另外簽約指名該繳款帳戶實為受贈者所有與使用, 這樣有沒有任何法律或稅法上的問題呢?
瀏覽:297
日期:107-03-18
請教,於fb上私訊某人之所有好友"某某(綽號或用戶名)是搶人老公的小三"這樣有違法?
瀏覽:452
日期:105-05-10
若不打算訴訟離婚,只想外遇搬出的老公回家住的話,有什麼方法呢? 他只願負擔兩個小孩三萬元,但完全不照顧孩子,所以... 另外在法律上未離婚會有撫養費用比例的問題嗎?像他月入七萬,我找工作約兩萬,一般可要求照比例拿出撫養小孩費用以及家用?兩人都有工作時,可要求照顧小孩的時間均分嗎?一人十五天之類的?
瀏覽:554
日期:105-05-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通常會依據內政部主計處之相關資料,若在台北市有機會向對方請 ... (恕刪) 所以撫養費不以比例原則分攤嗎? 賺的錢又不一樣多
瀏覽:554
日期:105-05-10
依民法1003條之一規定,婚姻中,女方為家管,男方因外遇搬出不再給與家用及扶養費,可以此條例取得除撫養費之外的費用嗎?通常會是男生薪水的多少呢?或是女方應舉證家庭支出? 需上法院申請或是提告呢?
瀏覽:423
日期:10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