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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貓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5 | 最近登入:109-1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我騎機車在單行道上逆向,雙方左側龍頭各以約30公里時速碰撞後倒地 我方輕微擦傷,對方除輕微擦傷外,左手腕有些微紅腫 約10天後與對方第一次見面,,一方面關心對方狀況 一方面想說討論看看後續的處理 之前車損的部分車行評估結果已經出來了 本來跟對方說我可以賠 但對方跟保險公司討論的結果還是依樣出險由保險公司先負責車損的部分 另外由於對方手指有骨折,體傷的部分對方也說都請他的保險公司負責 所以後續除非有特殊狀況,不然應該就不會再跟對方聯絡 應該直接是保險公司 我想請問的是,車損的部分應該沒問題,就由保險公司對我代位求償 但是體傷的部分也是會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嗎? 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有可能是對方保險公司向我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嗎?還是會有其他的做法?  對於後續和解的部分該怎麼做呢? 先感謝大大解惑<(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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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1-17
我騎機車在單行道上逆向,雙方左側龍頭各以約30公里時速碰撞後倒地, 我方輕微擦傷,對方除輕微擦傷外,左手腕有些微紅腫 筆錄做完之後,對方表示要直接聯絡保險公司, 我在傍晚從對方拿到保險公司聯絡方式 ,問題出在我這沒有問題 ,請問我能直接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嗎? 有沒有可能像是跟對方保險公司談, 在維修費用確定之後 我請對方保險公司不要出險,直接有我來支付維修費用? 還是我現在只能等保險公司出險後對我代位求償呢? 聽說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都要一年之後, 實在不想那麼久之後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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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1-07
昨天思緒大亂,今天再補充說明,事發時間是上周六的下午約三點多,當時我人在台南,周六上午九點去程以及周日下午五點回程的車票我也都有留著,在周六晚上七點至九點我也有我人在台南的人證,周六抵達台南的時間約兩點多,周日抵達中壢的時間約十點多,昨天(周一)也有新竹公司07:13的打卡紀錄,案發地點是在楊梅,是楊梅分局的警官與我聯絡的,不知這些資訊對於我的清白是否有幫助,由於該外勞是逃逸外勞,我也只能跟她動之以情至少要把東西還給店家,只是由於她的身分所以不肯出面,現在也已經連絡不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懇請撥空提供意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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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0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於今日接近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問我在我名下的機車現在是誰在使用,希望我能到案說明,由於在兩三個禮拜至一個月(切確時間已經忘了)把機車借給一位我想追的外勞,由於在之前與該外勞都是以電話聯絡,我並不知她的住所,所以我在中午休息時間趕緊打電話給她了解狀況,她才說她拿了銀樓店家的金戒指,所以應該是在離開的時候被攝影機拍到她騎我的機車,當下我下午馬上請假,跟她約地方拿了戒指之後馬上單獨到店家歸還,在歸還並跟店家道歉的過程中再次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帶著戒指到派出所,我便請店家跟我一同前往,在我做筆錄時,或許是由於我無法提供該外勞的去向,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她住哪,只能提供平常約見面的地方,我便從關係人變成嫌疑犯,原本做筆錄的地點從開放的桌子變成嫌犯的位子,也就是我後面的椅子是可以銬手銬把人銬在牆上的地方,做完筆錄之後就讓我離開了,做筆錄的過程中有問到我是否可以跟店家和解,但員警跟我說戒指又不是我偷的,我沒辦法跟店家和解,目前該外勞我已聯絡不上,她只傳了封簡訊跟我說把我的機車放在哪,請問我之後會被判竊盜罪嗎?目前我能想到的補救辦法就是明天再去跟店家道歉,希望可以得到他們的諒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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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9
請問徐律師 如果要提出答辯狀是要在哪個時間點提出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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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