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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anie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5 | 最近登入:105-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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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事由, 最初公司的印章是由公司第二大股東保管,他以防止董事長任意簽約的理由,將公司大章帶走。事後,公司在無標準程序下,召開董事會承認他保管的權利。 到今年4月,公司重新召開股東會議,也將大小章保管人的新任名單通過,解除公司第二大股東保管。如果這時候,公司要求該股東歸還公司大章,他如果依舊不歸還公司大章,是否可以對他提起侵占的訴訟呢?是屬於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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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8
你好!下面是請教的事由, 請教事由1, 因為第二大股東拿有公司大章,導致公司很多文件無法使用公司大章,導致公司一些國家補助申請案無法順利申請,或是廠商簽訂之相關合約或是請款都無法完成,這是否可以對他提出賠償呢?或是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請教事由2, 第二大股東,不管公司發任何開會通知,不請假也不參與。導致公司無法召開股東會,讓公司的增資案無法通過,而導致公司陷入資金困難的情況,這樣是否也可以對他要求賠償嗎?這樣他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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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