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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性交易

  • 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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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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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因為兩年前跟一名14歲女生性交易

    警察局筆錄,檢察官筆錄我都否認跟女子

    發生性交易也不知道女子年紀

    當時用交友軟體相約出來,女子上面年紀印象

    是成年了也沒清楚標示自己未成年

    但是現在已經找不到當時女子的檔案了

    事後在網路看到女生臉書才知道對方真實年紀

    忘記當時有在臉書聊到什麼

    我們也沒在相約出來了

    最近收到起訴書,上面寫我跟他是用Line認識

    然後用臉書相約,也清楚對方真實年紀

    也承認當時以兩千做為性交易

    也有證人,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會有證人證明

    之前有過一次跟未成年性交易當時女生沒出現

    最後不起訴處分

    只是起訴書上面有把這件事情寫進去說要加重刑期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該繼續完全不承認嗎?

    還是承認有性交易但是不知道當時女生年紀?

    起訴書上面寫我們是用臉書約女子也有提供對話記錄,我們只約過一次是用交友軟體並不是臉書

    這樣對話記錄我可以否認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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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15 13:57 最後編輯日期:106-03-1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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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會構成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已經掌握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及被害人證詞,除非上開對話紀錄、被害人證實與事實不符或無法證明有性交易之情形,否則有被認定進行性交易之風險。

    是否決定認罪要依實際之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