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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郁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7 | 最近登入:106-25-02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回覆 stacy 的發言內容:請問你與力群的事情已解決了嗎!因為我也遇到,應該是說,我們有好幾個人遇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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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23
回覆 frances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不知你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我也是受害之一,我也在今年5月份的時候收到力群文化的(支付命令) 如果可以的話,是否可以用E-Mail一起討論 我的E-Mail:m931630087@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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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20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14年前,90年12月3日 請問一下大家有賴帳號或是E-Mail嗎 我的E-Mail:m931630087@yahoo.com.tw 我們可以一起討論,我已經開完庭了 第一次跟第二次都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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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11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Ling:法院的調解庭要出席 因力群會提出身分證做證據 另會強調簽名為你本人親簽        今天已開完第一庭 需再開第二次調解庭 在庭上力群出席人員已遭法庭洗臉        出庭遲到 文件未備妥 且力群已在94年已聲請過支付命令無法執行 現捲土重來        且今年6月為力群遭停業到期(兩年)復業需完成停業原因消滅(稅收)        才可復業(經濟部商業司)        為免債權被力群拿走 蒙受更大損失與不便 法院還是要去走一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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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0
回覆 kellye0901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力群受害者~今日已出完第一庭 經判定擇日再開  原因:立群未準時報到 二 文件未被齊及副本提供 證據:個人身分證影本(當年曾遺失) 及強調申購單簽名為你本人親簽        另強調聲購單為業務送回公司辦理(業務離職 死無對證)  結果:慘遭擊傷(無法擊斃) 擇期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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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0
律師您好~5月27日我收一家叫力群文化有限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92年12月27日支付訂金200百元,購買英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6月16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7月5日我收到基隆地方法院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7月20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5月開始我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我今天開完庭了,但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律師。對方今天說我當年有給它們身分證証明,讓我不知如何是好,因當初我不記得我有給過它身分證2。當年我有被搶劫過,在警局有備案3。對方也提出在94年間,有向彰化地院提出支付命令,也向桃園地院提出支付命令4。法官有問對方當年支付命令是否已經確定了,對方提不出命令是否確定,5。法官要我們下一次8月10日在一次開庭,法官要對方回去查,當年支付命令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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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0
我也是力群的受害者,我在5月27日收到它們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在92年12月27日支付了200百元,購買英語光蝶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6月16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7月5日我收到基隆地方法院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7月20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1:這15年過程中,我與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是來信通知,直到今年5月開始我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的有我簽署的訂單,但沒有貨品的 簽收單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 PS:我明天要開庭了 PS:原來不只是我一個人受害,原來還有很多人受害 明天開完庭我在來跟以上幾位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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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19